11名“老总”组织领导传销 发展700余人被判刑
http://www.dsblog.net 2018-04-16 09:17:23
经人介绍加入后又不断发展下线,11名“老总”在南昌组织领导传销被抓,纷纷领刑罚。
2011年5月至2015年1月,蒋某、胡某等11人先后加入一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组织,并来到南昌市。
经查,该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商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即让每位参加者通过缴纳人民币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现金获取加入资格,而后购买者通过发展自己的直接或间接下线,获取升级的资格和返利。
蒋某、胡某等人分别通过缴纳69800元获取加入资格,并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共计700余人,共同组织、领导“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先后由业务主任升至业务老总级别。
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胡某等11人组织、领导以所谓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要求加入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购买的份额和达到的层级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与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自愿连锁经营”,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蒋某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系情节严重。
法院遂以被告人蒋某、胡某等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五十万至十五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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