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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中国)通告四月份推出分享积分新功能

http://www.dsblog.net 2018-04-27 10:42:46

  致 :专卖店、销售点、报单点

  各位 CNI 伙伴:大家好!
  为更好的辅助伙伴们开拓市场,维系客户,从2018-4A 起,系统正式推出新功能,凡以行政套装(EPP05)新注册成为长青经销商,系统将派赠分享积分(eV),除个人可以获赠分享积分,整组其他经销商根据当周期奖金收益按比例获赠相应的 eV。从2018-4A 至2018-12B,个人可获赠2500eV,整组其他经销商将获赠当周期奖金收益的50%作为 eV。 eV 积分有效期为3个月。

 

  分享积分(eV)具有以下特点:
  1. eV 积分可分享,将 eV 积分转化为 eV 优惠券,并分享至微信群、朋友圈或指定个人,领取的 eV 优惠券可消费抵现,超实惠!
  2. 经销商可在经销商客户端直接订购优选产品,输入 eV 优惠券代码直接抵现优惠。
  3. 普通顾客可通过手机扫描或长按 eV 优惠券二维码,可直接进入长青购物商城订购产品及其它消费。

 

  分享积分具体操作如下:首先登录经销商客户端
  1. 在分享积分管理菜单中进行分享 eV 优惠劵:输入 eV 面额、个数,并设定期限,点击“生成 eV 优惠券”,就可以生成 eV 优惠券并分享啦(图1)。

 

图1包eV优惠劵


  2. eV 优惠券状态:包好的 eV 优惠券,可以在 eV 优惠券状态进行查询(图2)。

 

图2优惠劵状态

来源: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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