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传销“总管”受审幻梦破灭后只剩泪水
http://www.dsblog.net 2018-05-03 08:53:18
丢下两名幼儿
夫妻俩同陷“淘金梦”
来自湖南山村的严某玲今年34岁,初中文化,家中有两个孩子,一个9岁,一个11岁。2013年6月,经亲戚介绍,丢下正需要母亲陪伴教育的两个孩子,严某玲和丈夫一起来到合肥搞“水电安装”。到了合肥后,有人给他们上课,宣传“连锁经营”的好处,说是国家投资的项目,回报大,主要通过发展新人加入,一两年就能拿到1040万元,于是夫妻俩都加入了传销。2017年5月,她被“大总管”安排到芜湖,担任“经晨主管”,负责带领传销人员早起晨读“羊皮卷”。
其间,严某玲夫妻俩也动摇过,她的丈夫意识到不对劲,就离开了该组织,而严某玲一直想着要把交上去的6万多元挣回来,不愿放弃。据其辩护律师王梅介绍,严某玲曾说该组织中还有从事20多年教育的退休教师,她认为“高学历”的知识分子都加入这个“项目”,那一定是没有问题的。
在从事传销期间,严某玲发展了自己的弟弟、弟媳,其间总共获利一万余元,连生活费用都不够。在看守所中,严某玲从激情幻想中冷静了下来,幻梦破灭,她日日以泪洗面,最担心在家乡的两个孩子不仅生活困难,还要因为母亲传销获刑,遭受他人异样的眼光。在管教和援助律师的关心劝解下,李某玲卸下防备心理,积极配合法援律师交代案情,以求从轻审判,早日回家照顾孩子。
“刑事全覆盖”
10名法援律师上庭辩护
在这批传销人员中,年龄最小的是出生于1994年叶某,他大学毕业后要找工作,却被自己的亲爷爷带入传销组织,只购买了2份份额,4个月内没有发展下线,因为被任命为“能力总管”而面临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通过深入了解发现,因为信任和没有防备,这批传销人员基本都是被“挚爱亲朋”介绍加入传销,本身也是受害者。而他们中很多人自己被骗后,又去骗身边的亲朋好友,在这过程中不仅赔了金钱,更赔上了亲情、友情。
在庭审中,10位法援律师在充分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为涉案当事人进行辩护,积极为悔过认罪的当事人“从轻处罚”作出努力。主审法官在审理案情的过程中,一直规劝19名被告,“打击传销到现在,我们发现可能只有最顶层才能获利,而中低层人员不可能从传销活动中获利,传销就是一个不断扯谎的过程,希望各位以后认真分辨事实,踏实工作,不要再加入任何传销组织。”
当天审理结束后,将择日宣判。
新闻链接
为何要为传销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中提出: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关于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第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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