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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公司就“死亡名单”发表声明

http://www.dsblog.net 2007-03-29 09:14:35

    日前,《瞭望东方周刊》2007年第13期同时发表了记者朱国栋撰写的分别题为《完美保健品“死亡名单”调查》和《是完美保健品还是死亡催化剂?》的文章,文章称完美“产品居然会导致50多人死病残”,这是对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完美公司)保健食品的严重失实之报道,多家媒体、网站对此进行转载,严重损害完美公司的声誉。为维护我公司声誉,澄清事实,完美公司郑重发表如下声明:
    
    (一)完美公司保健食品芦荟矿物晶不存在“多种微量元素超标”的事实
    
    完美牌芦荟矿物晶是获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卫食健字(1999)第0397号)且合法生产和销售的保健食品。完美产品的微量元素锌的含量完全符合该产品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根本不存在“多种微量元素超标”的事实。
    
    根据国家保健(功能)食品的通用标准GB16740-1997的表述,微量元素“锌”是保健食品的功效成份之一,适量摄取微量元素“锌”有利于人体健康。
    
    《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错误混淆一般食品与保健食品的不同,将一般食品的标准套用于保健食品是认知的根本错误,故文中对完美产品“微量元素超标”的指责是没有根据的。
    
    (二)完美牌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歪曲报道
    
    迄今为止,完美公司没有收到任何一份可信的材料证明存在完美牌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的事实,也没有任何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卫生(质量)检验机构提供材料证明存在完美牌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的事实。但是,《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片面引用对完美公司怀有恶意的人所散发、未经核实的材料,且采用大量肯定性、结论性和倾向性的语言诋毁完美公司产品声誉。
    我们吁请新闻媒体恪守新闻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我们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区别媒体正当的舆论监督和个别媒体恶意的炒作行为。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2007年03月28日
     原始文件扫描图:
             
来源: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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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33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33楼, 2007-04-04 11:03:55   投诉 支持(639)
    (1)看了、读了了望东方周刊记者朱国栋发表的关于保健品被指造成50多人死亡生病残疾的报道后,给我们的感觉,这个报道将矛头接直指向“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在报道的内容里,我们看到朱国栋记者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时间里迅速呈现在网络上,告知全国广大的读者和全国广大的网民朋友面前,以示天下,他所报道的“事件”给我们的感觉就是直接涉嫌诽谤他人。
  • 第32楼, 2007-04-04 11:02:53   投诉 支持(634)
    (2)作为我是一个普通网民和读者,看了朱国栋记者对些“事件”的报道,我想问一下朱国栋记者,一是:你是在什么样的背景情况下报道这件“事件”的?谁指使你这么做的?二是:你是在什么动机上报道这件“事件”的?指使者已答应你事成之后给你一笔相当的“佣金”?三是:你是在什么样的心态下报道这件“事件”的?我们大家建议你去医院找精神病科大夫咨询你的心理健康问题,这样对你、对你的家人、对广大的媒体记者们、对社会健康、文明、和谐的发展都有好处。可能有很多的读者、网民包括朱国栋本人要问,关你什么样事!不过,关不关你的事,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朱国栋先生所报道的事件的内容让人的确不信。为什么样不信呢?
  • 第31楼, 2007-04-04 11:02:29   投诉 支持(688)
    (3)第一是:在朱国栋报道的“事实真相”面前,如果按照你朱国栋先生的报道内容来说,出了这么多、这么大的事,已经造成了50多人死亡生病残疾,还有大量的“证据”,国家相关部门为什么不管、不查呢? 第二是:按照你朱国栋先生报道的内容来说,中央政府、国家商务部、国家药检部门、国家卫生部门、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难道一点都不知道吗?而且这些政府职能部门为什么不出来管一管呢?这些政府职能部门不是成了吃干饭的吗?或者说这些政府主管部门都被“完美”收买了吗?第三是:按照你朱国栋先生报道的内容来说,国家商务部为什么还要发给完美公司直销牌照呢?第四是:让人更加不相信、让人更加怀疑的是,你朱国栋先生在报道中列举的大量事实中提到最多也是报道中的核心,说:经销人员将产品销售给患重病的人,甚至是快要死亡的重病人,说一吃就会好等等报道,最后因为吃了这样的产品把人给“害死”了,这样的报道怎能让人相信呢?
  • 第30楼, 2007-04-04 11:02:12   投诉 支持(713)
    (4)第五是:你朱国栋记者报道的所谓“事实”还列举某某法院判决等等,你为什么不直接将这些法院的真实名称报道给广大的读者和广大的网民们面前呢?人的死亡是多样的,有的人死于车祸,是不幸的。但是谁的责任,必需由有公安交警事故处理来现场勘察,和现场的当事人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证词,最后依照相关法律等做出认定。而朱国栋你报道的死亡人员,说的全是经销人员将产品给卖重病患者,甚至是快要死亡的重病人,而这些重病人吃了以后死亡,你就认定是产品的问题,这样的报道科学吗?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吗?符合你这个记者行业特殊的身份吗?符合当今构健和谐社会发展观吗?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吗?
  • 第29楼, 2007-04-04 11:00:03   投诉 支持(487)
    (5)我们看得出,你有心存私利的东西在支撑着你这么做。然而,这要懂一点科学并尊重科学的的人,都会客观的分析的你的报道是否真实的。全国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全国的网民朋友们,当我和你们都看到这个文章、这个报道时,各自的观点、认识会尽不相同,这不奇怪。因为,有的读者、有的网民认为朱国栋写的文章、报道的内容是“真实”的,这不要紧,因为你们不知道内幕真相。但是,请广大的读者和网民朋友们特别要注意,在文章的背后深藏着有不可告人的、肮脏金钱交易。广大的读者、网民会问,你怎么知道文章的背后深藏着不可告人的、肮脏金钱交易呢?我可以告诉广大的读者和广大的网民朋友们,我是不知道,但是,是朱国栋记者本人告诉大家的。不信,大家看,深思分析,朱国栋所报道所写的内容里已经是清清楚楚告诉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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