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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发布“网剑行动”方案

http://www.dsblog.net 2018-06-08 15:16:40


  (四)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网络上具有不良影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和信息,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网信办、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五)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打击惩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尤其是保健食品、生活信息服务等领域,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具体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精心组织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2017年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本地消费投诉举报集中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自选品类、领域,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规范与整治结合,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开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依法依规开展,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地网监协作机制作用,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刷单服务等违法行为为切入点,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优化跨地域跨部门执法指挥协调联动机制。畅通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三)落实平台责任,推进社会共治。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消费者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
  (四)提升技术水平,优化监测监管。充分运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及各地相关平台、系统,提高监管执法有效性。完善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以及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及时发现风险,警示违法。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将碎片化的市场监管信息统一起来,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基础上的协同管网。
  (五)健全信用体系,推行全网警示。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物流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全网警示,引导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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