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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连出两文件 能否肃清挂靠乱象?

http://www.dsblog.net 2018-06-12 14:24:37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了两份和直销行业相关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意见》和《通知》就加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先后两次明文提及“挂靠”这一概念,要求加强对直销企业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规定当直销企业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合作关联”方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传销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在处罚上将一视同仁。
  这两份官方文件出台后,业内不少人士都认为对肃清行业乱象意义重大的同时,对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一、市场监管总局文件先后两次提及“挂靠”概念
  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意见》,提出“为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监管方式转变,做到在‘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就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相关意见。”
  在新出台的《意见》中,最受行业瞩目的莫过于第一条中的第三点,提出了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意见》中写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与直销企业有合作协议关系的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如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随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4月24日发出的《通知》中,再度提及直销企业的挂靠行为,明确表示纠正、查处直销企业和挂靠的“直销团队、销售企业”的传销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调查掌握是否存在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等主体签订只能销售该企业产品的合同,或者通过合作、包销等形式形成了事实上的挂靠关系;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并非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各种资本项目运作、投资返利分红、股票或者期权等为载体,以资金盘的形式运营;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均是以该企业的名义、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开展“直销经营”为借口,许以高额回报,引诱、哄骗相关人员参与;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存在《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违法行为或者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 
  据道道舆情监控室了解,无论是在《直销管理条例》还是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各类政策法规中,都没有明确提出“挂靠”这一概念。这是在官方发布的文件中,首次提及并使用“挂靠”一词。毫无疑问,直销企业的挂靠现象已经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

来源:道道舆情监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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