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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教授:网络传销已成市场经济毒瘤

http://www.dsblog.net 2018-06-13 09:58:32


  要强化网络运营商自律监管。目前,单纯依靠用户的自律很难杜绝传销行为,网络平台才是最有可能控制问题出现的主体。我们要认真反思平台的法律角色定位。网络运营商应当是公众消费者的受托人,原因有五:第一,平台是网络运营商搭建的。第二,信息发布规则是网络运营商制定的。第三,传销广告的广告主是网络运营商选择的。第四,网络运营商有传销组织与传销行为的大数据。第五,网络运营商收取了消费者的费用。“羊毛出在羊身上。”传销组织的头目虽然向网络运营商付费,但实际上费用最终都源于消费者。倘若网络运营商无法慎独自律,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行政许可,责令其退出网络运营市场。
  鉴于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建议准确界定多层次直销与传销之间的法律边界,并严格监管直销行业。建议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直销法律制度。“最严格”具有双重涵义。从纵向看,直销法律体系升级版要严于我国过去与现行的法律制度。直销业失信现象的频发不仅暴露出了直销文化的失灵,也暴露出了直销制度的失灵,是违法传销活动的重要诱因之一。从横向看,直销法律体系升级版要瞄准域外最严格的法律制度。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顺乎我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总体改革要求,我国未来直销立法改革应当全面反思,重新制定直销行业的主体准入门槛。建议鼓励竞争,打破垄断,早日将直销企业核准制改为注册制(登记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历史背景下,一些企业以“互联网+”为依托、设计了分享经济或共享经济的商业平台模式,也要严格自律,避免滑入网络传销的泥潭。平台在创新创优过程中遇到潜在法律风险或者疑似法律风险时,要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积极主动地寻求监管部门的行政指导与建议,将防范法律风险的关口前移,切实将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
  社会监督是协同共治的重要抓手。媒体是全社会的广播员,是决策者的千里眼,是公众的顺风耳。要鼓励媒体客观真实公允地揭露重大传销案件线索。自媒体也是媒体,且传播速度快,生命力旺盛。要鼓励广大网友广开言路,百家争鸣,发扬民主;也要号召网友慎独自律,反对造谣中伤。要规范媒体广告行为与新闻监督的利益冲突现象,遏制传销广告。检察机关、当事人和公众的监督机制也要进一步创新。有奖举报的奖励力度亟待大幅提高。
  只要我们与时俱进地继续推进良法善治,早日实现反传销立法的系统化、精准化、科学化,尽快铸造传销查处执法合力,打造社会协同共治平台,全面贯彻重典治乱、猛药去疴、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执法理念,就一定能将传销尤其是网络传销的毒瘤扫尽历史垃圾堆,营造出崇勤劳、尚诚实、重信用、讲公平的良好市场生态环境。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来源:人民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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