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驻广州总领事馆就“完美风波”发言
http://www.dsblog.net 2007-04-03 09:18:46
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是一间在中山建立了很长时间并且经营良好的马来西亚企业。一直以来,他们在中山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都得到了本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样的,完美(中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直保持着高度的透明度,并认真努力的达到政府所要求的所有指标。
因此,最近在几家网站和报纸杂志上刊登的诋毁完美(中国)公司产品的报告和文章是没有根据的,也是没有事实支持的。另外,这些中伤他人的信息来源是不明确的。
我们今天来到这里,是为了支持遭遇到不公平待遇的在中国投资的马来西亚企业。马来西亚政府十分关注这些针对马来西亚企业在中国投资的负面报告,尤其是,如果这些报道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和别有用心的。这样的信息不但会影响到被议论到的企业,同时,也会影响到马来西亚的整体形象,最后,还将会影响到大家对马来西亚产品的信心。
现在,我请完美(中国)公司来向各位媒体澄清有关的情况。我忠心的希望,大家可以更好的了解完美(中国)公司,了解它的行业中获得的良好声誉和它的产品。
马来西亚驻广州总领事馆代总领事
罗士丽娜女士
2007年03月31日
因此,最近在几家网站和报纸杂志上刊登的诋毁完美(中国)公司产品的报告和文章是没有根据的,也是没有事实支持的。另外,这些中伤他人的信息来源是不明确的。
我们今天来到这里,是为了支持遭遇到不公平待遇的在中国投资的马来西亚企业。马来西亚政府十分关注这些针对马来西亚企业在中国投资的负面报告,尤其是,如果这些报道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和别有用心的。这样的信息不但会影响到被议论到的企业,同时,也会影响到马来西亚的整体形象,最后,还将会影响到大家对马来西亚产品的信心。
现在,我请完美(中国)公司来向各位媒体澄清有关的情况。我忠心的希望,大家可以更好的了解完美(中国)公司,了解它的行业中获得的良好声誉和它的产品。
马来西亚驻广州总领事馆代总领事
罗士丽娜女士
2007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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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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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楼, 2007-04-25 15:14:21 投诉 支持(642)关于完美伤人事件的具体资料请在中国直销网上查找《王利群与完美88849419.dsblog.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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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 2007-04-04 12:40:50 投诉 支持(656)(1)看了、读了了望东方周刊记者朱国栋发表的关于保健品被指造成50多人死亡生病残疾的报道后,给我们的感觉,这个报道将矛头接直指向“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在报道的内容里,我们看到朱国栋记者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时间里迅速呈现在网络上,告知全国广大的读者和全国广大的网民朋友面前,以示天下,他所报道的“事件”给我们的感觉就是直接涉嫌诽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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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 2007-04-04 12:40:15 投诉 支持(640)(2)作为我是一个普通网民和读者,看了朱国栋记者对些“事件”的报道,我想问一下朱国栋记者,一是:你是在什么样的背景情况下报道这件“事件”的?谁指使你这么做的?二是:你是在什么动机上报道这件“事件”的?指使者已答应你事成之后给你一笔相当的“佣金”?三是:你是在什么样的心态下报道这件“事件”的?我们大家建议你去医院找精神病科大夫咨询你的心理健康问题,这样对你、对你的家人、对广大的媒体记者们、对社会健康、文明、和谐的发展都有好处。可能有很多的读者、网民包括朱国栋本人要问,关你什么样事!不过,关不关你的事,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朱国栋先生所报道的事件的内容让人的确不信。为什么样不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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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 2007-04-04 12:40:01 投诉 支持(630)(3)第一是:在朱国栋报道的“事实真相”面前,如果按照你朱国栋先生的报道内容来说,出了这么多、这么大的事,已经造成了50多人死亡生病残疾,还有大量的“证据”,国家相关部门为什么不管、不查呢? 第二是:按照你朱国栋先生报道的内容来说,中央政府、国家商务部、国家药检部门、国家卫生部门、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难道一点都不知道吗?而且这些政府职能部门为什么不出来管一管呢?这些政府职能部门不是成了吃干饭的吗?或者说这些政府主管部门都被“完美”收买了吗?第三是:按照你朱国栋先生报道的内容来说,国家商务部为什么还要发给完美公司直销牌照呢?第四是:让人更加不相信、让人更加怀疑的是,你朱国栋先生在报道中列举的大量事实中提到最多也是报道中的核心,说:经销人员将产品销售给患重病的人,甚至是快要死亡的重病人,说一吃就会好等等报道,最后因为吃了这样的产品把人给“害死”了,这样的报道怎能让人相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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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2007-04-04 12:39:44 投诉 支持(471)(4)第五是:你朱国栋记者报道的所谓“事实”还列举某某法院判决等等,你为什么不直接将这些法院的真实名称报道给广大的读者和广大的网民们面前呢?人的死亡是多样的,有的人死于车祸,是不幸的。但是谁的责任,必需由有公安交警事故处理来现场勘察,和现场的当事人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证词,最后依照相关法律等做出认定。而朱国栋你报道的死亡人员,说的全是经销人员将产品给卖重病患者,甚至是快要死亡的重病人,而这些重病人吃了以后死亡,你就认定是产品的问题,这样的报道科学吗?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吗?符合你这个记者行业特殊的身份吗?符合当今构健和谐社会发展观吗?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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