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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公安捣毁一国际网络传销组织窝点

http://www.dsblog.net 2007-04-04 10:08:13

    3月23日,浙江省公安厅、工商局部门联手摧毁了某国际网络传销组织“浙江办事处”,刑事拘留了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据透露,该组织结构庞大,遍布上海、南京、广州、深圳等地。昨天,上述两部门又联合发布网络传销警示,并公布了网络传销八大特点。
    
    今年拟发展10万会员
    
    3月23日下午,某国际传销组织在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召开会议,现场有正式会员100余人、“计划加入”人员逾300人。台州市工商、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突击检查,杨某、汪某等6名组织、策划的传销骨干分子被抓获,并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目前,此案已由路桥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初步审查发现,该传销组织已涉及广州、深圳、上海、南京、新沂、包头、西安、保定、沈阳等地,今年计划发展会员10万人,“浙江办事处”是犯罪嫌疑人杨某向总部申办的首个省级办事处。警方查明,浙江办事处成立仅一个月就发展“会员”100余人,各交纳390—2730元不等的会员费,其中“精英会员”65人。经犯罪嫌疑人杨某的银行卡转到总部的会员费已达26万余元;其“台州总代理”汪某通过发展下线会员,也已非法获得2.7万元。
    
    依靠信息资金链运作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公安厅联合发出警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进行传销活动;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场所、住宿等条件;参加传销活动的,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网络传销已从原来的商品传销逐步演变为‘拉人头’传销,完全依靠信息链加资金链运作”,昨天,浙江省工商局经检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质是“金字塔”式的集资诈骗活动,且活动更隐蔽、成本更低、人员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网络传销八大特点
    
    1、一般以“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网络经营”、“投资基金”等名称开展活动;
    2、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参加后可在短期内返还投资,获得巨额利润;
    3、要求参加者先交付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或外币;
    4、一般使用境外服务器建网站;
    5、要求加入者发展代理商和下线会员,允诺发展越多报酬越高;
    6、一般没有实际商品销售,多以传播所谓“致富信息”或推销虚拟的网页空间为名;
    7、通过互联网发布、接收、反馈相关信息,人与人之间不直接接触;
    8、直接利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缴费用、流转资金和实施奖金发放。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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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2007-04-07 23:22:33   投诉 支持(354)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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