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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拟被纳入监管:商家售假将担负连带责任

http://www.dsblog.net 2018-07-05 10:51:29


  反应
  企业“玩家”做好准备
  个人“玩家”不知监管
  目前,微商大致可分为两类“玩家”,一种是个人微商,一种为企业微商。这两种“玩家”面对即将到来的监管,是什么样的反应呢?
  “微店对个体户和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同,企业店铺往往要求证照手续齐全。”重庆羽壳蛋糕负责人王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从2016年开始做蛋糕线上配送,开微店和官网商城,后来又开了一家线下店。由于“羽壳蛋糕”具备了生产资格、原材料入关检疫资格等手续,在加强监管下,他们可以说是丝毫不会受影响。
  相较于企业店铺,个人从业者在微商中占很大比例。
  市民周瑶为了卖衣服,做起了微商。据她介绍,开微店很简单,只要有微信就能申请,个人微店也不需要手续,几分钟就申请成功,成为“店主”,后续和开淘宝差不多,添加商品详细信息发布即可。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个人微商们对于这次微商拟被监管一事大多不知情,他们中大部分认为自己在朋友圈兼职卖卖东西,不太可能被监管、被监督,甚至被处罚。


  趋势
  个体微店将减少
  朋友圈微商监管仍困难
  中国电子商务专家服务中心副主任郭涛认为,待《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之后,社交电商有了健全的法律法规,在统一的平台上监管效率会更高,也是一大趋势。“那个时候依托于社交平台的,还未准备全相关资质的个体商城、个人微店等,就得入驻第三方平台接受监管。所以,监管之后,对个体微店可能影响比较大。”
  著名电子商务专家、重庆工商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教授沈红兵称,监管之后,微店中的个体将会减少。他表示,个体开微店不需要什么手续,有微信就可以开,但加强监管后,这些不合资质、不合格的市场主体要么转型门槛高的企业微店,要么入驻第三方平台。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微店并不等同于在朋友圈打广告的微商,不少朋友圈微商往往连微店都没申请,很难受到监管。“人数太多,执法难,多数为个人行为,取证难。”郭涛说。


  建议
  微商定义的细节需明确
  可将微信看做第三方平台监管
  目前,电子商务法尚处于审议阶段,内容细节还有增加的可能。郭涛认为,需要把微商的界定明确。他向记者详细解释,目前微商界定模糊,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将第三方平台之外的都划入微商,定义不明确,不利于将来执法。其次无细则,法律条款不仅针对微商,对于连微店都没有的朋友圈微商代理取证监督难。
  对此,沈红兵持同样的观点,他建议,微商监管细则可以参考引用现有的法律条例,例如管理食品行业的微商,可以直接引用食品安全法里相关的条例来管理。
  因为微商的营销方式让执法取证较难,且执法成本高,本次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中出现的监管条款,对于朋友圈微商,或许警告和指导性作用更强。针对这样的情况,郭涛指出,平台和执法部门、监管部门齐力是较好的解决方法。他举例,对于朋友圈的微商,执法部门可以将微信以第三方平台的角色来监管,根据相关条例,消费者在微信买到假货,对平台追责、要求赔偿。
  而微信,对于微商的监督,可以是加强朋友圈内容审核,把类似微商广告的内容屏蔽。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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