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打传热线 » P2P跑路原始股成灾 网络金融诈骗如何防范?

P2P跑路原始股成灾 网络金融诈骗如何防范?

http://www.dsblog.net 2018-07-26 10:34:52


  傍上“互联网+”,传销具有更强欺骗性
  2011年6月,叶经生等人成立宝乔公司,先后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以下简称金乔网)。以网络为平台,或通过招商会、论坛等形式,宣传、推广金乔网的经营模式。
  金乔网的经营模式是:经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缴纳保证金成为经销商会员,无需购买商品,只需发展下线经销商,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获得推荐奖金,晋升级别成为股权会员,享受股权分红。经销商会员或消费者在金乔网经销商会员处购物消费满120元以上,向宝乔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0%的现金,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参与消费额双倍返利,并可获一倍现金返利和一倍的金乔币(虚拟电子货币)返利。金乔网在全国各地设立省、地区、县(市、区)三级区域运营中心,各运营中心设区域代理,由经销商会员负责本区域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享受区域范围内不同种类业绩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2011年11月,叶青松经他人推荐加入金乔网,缴纳三份保证金并注册了三个经销商会员号。因发展会员积极,经金乔网审批成为浙江省区域总代理,负责金乔网在浙江省的推广和发展。
  截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叶青松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余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经生。叶青松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消费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余万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叶经生案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新型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说。
  据了解,网络传销犯罪形式多样,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还有虚拟币模式、原始股模式、微商传销模式、点击广告返利模式、慈善互助模式等等。


  高息诱惑面前,投资要理性、审慎
  “从发案数量上来看,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
  2017年,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0%。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万春表示,近年来,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以下发案特点:一是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二是金融犯罪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三是犯罪手段呈现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四是犯罪多层级集团化作案,欺骗性较强。五是内外勾连作案,追赃难度大,被害人往往损失惨重。
  近日,在“金融防诈骗”宣传活动现场,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民警黄奕向市民介绍了面对金融诈骗容易陷入的误区。“不少诈骗分子谎称自己的公司是政府部门批准的,有金融牌照,集资是合法的。其实,金融牌照有很多种,拿到金融牌照,不意味着都可以卖‘理财产品’,也不意味着都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有的理财公司把备案证明说成是政府部门审批的金融牌照,这是偷换概念。”
  “在P2P平台跑路事件发生后,不少投资者选择不报案,因为觉得报案了也追不回损失。其实,早点报案,公安机关就有机会帮助投资者多挽回一点损失。否则,公安机关需要更辛苦地去收集其他证据,可能会影响案件办理、资产处置的进度。”黄奕说。
  在实践中,老百姓如何识别、防范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型传销活动呢?邹利伟表示,一是要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如果看到资本动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二是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双眼,要保持头脑清醒,理性判断。三是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
  赵宝琦认为,“要实现对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的预防,投资人必须提高警惕,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