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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下发《关于8、9号文相关问题解答》

http://www.dsblog.net 2018-08-17 10:47:16


  Q4
  问题四:8号文提出的监管意见主要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解答:8号文提出的监管意见主要依据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如《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另一方面是国务院及地方政府赋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权。因此,8号文是监管部门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出台的监管意见。
  8号文提出的监管意见主要内容有:第一,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加强对各类直销会议的监管;第二,综合运用工商和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与直销相关的各类违法行为;第三,建立健全直销监管工作机制。如,分级分类监管、行政指导、企业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规范直销宣传、风险预警和化解等工作机制。


  Q5
  问题五:9号文部署的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主要阶段和注意事项分别是什么?
  解答:9号文部署的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包括:一是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不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各种资本运作项目、投资返利分红项目、股票或者期权名义,以资金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或从事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二是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以直销企业的名义,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开展“直销经营”为借口,许以高额回报,引诱、哄骗相关人员交钱参与,从事传销活动或从事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专项行动分为5个阶段:动员部署和线索收集排查阶段、立案集中上报阶段、依法调查处理阶段、督促企业整改阶段、总结通报阶段。

 


  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按下列步骤开展工作:第一步,了解直销企业与哪些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存在合作、包销、挂靠关系,以及这些关系的实际内容;第二步,重点掌握两方面内容,一是直销企业、挂靠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是否存在不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各种资本项目运作、投资返利分红、股票或期权等为载体,以资金盘形式从事运营活动。二是直销企业、挂靠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是否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开展“直销经营”为借口,通过许以高额回报而引诱、哄骗相关人员交钱参与资金盘运营活动;第三步,分析上述活动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如果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构成传销或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职权进行查处。如果构成非法集资、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于情节轻微不必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给予行政指导,通过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鼓励其自觉纠正,并督促其整改。
  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发现和收集案件线索。通过举报投诉、信访接待、官方网站公众留言、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各类媒体新闻报道、双随机抽查、总局转办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并进一步梳理筛查,排查出具备立案条件的有价值线索。
  在专项行动中,要综合运用工商和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充分运用现代化执法办案手段。专项行动中对于案件管辖权如有争议,应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为主,涉及多个地域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不易确定的,由最先立案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或由共同上一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管辖。

来源:新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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