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打传热线 » 云集微店被认定传销罚没958万 吴秀波躺枪

云集微店被认定传销罚没958万 吴秀波躺枪

http://www.dsblog.net 2018-08-30 09:54:41


  工商认定云集微店为传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云集微店是一个2015年5月正式上线的社交零售平台,由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商优选)开发。
  不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高新(滨)市监罚处字[2017]2101号)公开的内容却显示,从2016年1月7日开始,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多起关于云集微店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传销的举报,核查发现云集微店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2016年1月20日杭州滨江工商正式立案调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描述,云集微店的推广模式为:要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至2016年3月8日,云集微店在全国范围内的店主达到了316735人,其中缴纳365元平台使用费的店主310221人,“合伙人”达到167名,“导师”1805名,共收取平台服务费113230665元。扣除各项成本支出以及相应的税费后,企业实际违法所得是8084106.85元。
  据了解,“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
  监管部门认为,云集微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销及相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2017年5月12日,对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


  云集微店:已经进行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罚单的主体是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肖尚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已经挂出对该企业的处罚,案件名称是“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案”,2017年6月3日前,企业已经自行履行罚款。
  工商资料显示,云集微店App是由集商优选开发,法定代表人是肖尚策,其和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是杭州博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博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肖尚略。
  对于涉传销的行政处罚,肖尚略为此专门写了一封公开信,称“接到了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张迟来的罚单。”肖尚略表示,2015年下半年,云集微店采用的地推模式引起了一些外界争议,因为存在争议,针对2015年的处罚直到最近才下发。
  上述公开信还称,2016年2月,在有关部门和法学人士的帮助下,云集微店就对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得到了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已经成为一家阳光下的、合法合规的社交电商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张罚单是我们为探索社交电商发展交出的学费,也是云集微店从稚嫩走向成熟的转折点,帮助我们及早发现了自身不足,促进我们更健康的成长。从这个公示的另外一面,大家可以看到的恰恰是云集微店的商业模式已经合规上路。”
  肖尚略表示,一年多来云集微店发展迅速,顺丰、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德运等知名企业都已经跟云集达成了深度合作关系。
  云集微店市场总监杨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来以为这个处罚是不会有的,因为时间已经拖了十几个月了,然而5月份这个处罚还是下来了,公司也是非常震惊。后来想想还是需要出来和用户解释清楚,不然用户可能会觉得是不是平台的模式在政府那里依然存有争议,比如是不是还会涉及不合规的东西,涉及传销,由此对平台存有疑虑。
  既然云集微店并不认可传销的定性,为何不提起行政复议,而是选择认罚呢?杨伟对此显得有些无奈,“如果提行政复议会不会让用户觉得公司和政府关系不太好,还在和政府进行纠纷,是不是还没有整改清楚等。我们其实只是想让这个事情就这么平静地过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