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修改在即 直销企业最希望看到哪些改革?
http://www.dsblog.net 2018-11-07 10:01:47
10月25日,北京大学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与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在京联合举办了“面向未来的直销”国际论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甘霖副局长,商务部等监管部门领导,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主席马博朗,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全球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直销协会,12家境外直销公司,以及40多家国内直销企业的代表参加了论坛。
在论坛开始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甘霖副局长会见了由马博朗主席带领的世界直销协会联盟部分成员代表。甘霖副局长表示,下一步,总局将会对《禁止传销条例》进行修订,帮助整个直销行业更加规范地发展。
据直销邦得到的消息,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在为《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修改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上一次直销邦向大家介绍了广大经销商最关注的是哪些点(详情点击回顾《两个条例修改再迎新突破,直销人最期待哪些改革?》),而这次我们来从企业的角度,谈谈他们最希望两个条例变革的地方。
保证金制度
《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申请成为直销企业需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这一高门槛将很多欲申请直销牌照的投资者挡在了门外。2017年7月,上海市商委在给一家申牌企业的回函中透露,商务部将发文重新梳理申牌工作,简化申牌的流程,并将2000万元保证金预先存缴制改为拿牌后存缴。这意味着,自2005年12月实施的保证金预先存缴制度将改为拿牌后存缴。保证金制度的松动,无疑会缓解申牌企业的资金压力,为广大中小企业的直销之路大开方便之门。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制度可以与社会信用体系挂钩,通过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来取决企业缴纳保证金的时间。
外资申牌资质
除了缴纳保证金这个高门槛,外资企业要申请直销牌照,还要有3年以上海外直销的经验。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表明,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如下这项: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四条中也同样阐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对于部分拟申牌的外资企业来说,这些条件无疑是将他们拒之门外。所以,外资企业的申牌资质要求的放宽,也是企业希冀看到的。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中,取消了外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的要求”,这一举措的实施,无疑会为直销行业释放巨大的活力。从另一角度也可以看出,政府已经看到了《直销管理条例》中不适应时代的一些方面。
在未来,相信无论是针对外资还是内资企业,将对直销申牌资质做出更多的放宽,而通过加强事中监管来维护市场秩序,前置审批端会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行业将迎来更多的新面孔,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产品经营范围
与经销商一样,产品经营范围的修改也是企业呼声最高的一项。2005年继《直销管理条例》公布后,商务部与工商总局(现已被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将直销产品范围定为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和小型厨具。
2016年9月,商务部发布的《直销产品类别及生产指引(试行)》又新增了家用电器一类纳入直销产品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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