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宣传轰炸这一招,在国外行得通吗?
http://www.dsblog.net 2019-01-14 09:33:42
《环球时报》记者走进住处附近的一家药店,询问药剂师彼得斯博士超市和药店出售的保健品有什么区别。他表示,前者销售的保健品属于食品类,按照《德国食品及消费品法》规定,食品广告不能写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而药店出售的保健品可以被列为药品也可以被列为食品,因此在一些产品的包装上写有“有助于增强身体免疫力或控制胆固醇”等字样。彼得斯说,有药物作用的保健品的审查会更加严格,按照德国和欧盟的审批要求,要通过相关临床试验,拿出权威的科学数据。
在德国,如果名人在给保健品做广告时夸大其词会受到严惩。2013年,DHU制药公司就因请女演员乌苏拉·卡尔文代言钙片等保健品被德国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中心告上法庭。卡尔文在电视广告中夸其代言的产品对自己生活如何有影响,并极力向消费者推销。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中心认为,此举违反《医疗广告法》和欧盟的“名人不能鼓励消费者购买某种药品”相关指令。DHU制药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判其立即停播明星代言的广告。
柏林医疗法律专家维海恩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名人代言保健品广告必须有事实依据,拿出自己确实受益于该产品的证据。除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中心,德国消费者保护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也对保健品市场进行监督。消费者保护组织旗下的“食品观察”每年还会评出“最欺骗人的保健品”。
德国人喜欢调查评比保健品。德国电视二台2017年5月的调查结论是:同一种类保健品,价格较贵的与较便宜的效果相差并不大。德国质量认证机构商品测评基金会也会定时对各种保健品进行比较,该机构曾抽测市面上常见的维生素果汁产品,结果显示,很多生产厂家夸大了维生素含量。
“吃太多的保健品可能是有害的!”德国联邦政府官方网站2018年1月26日破天荒地以此为题发文警告。文章呼吁,消费者不要盲目选择保健品。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给出的结论是:如果消费者“过度消费”保健品,有可能带来副作用。药剂师彼得斯博士说,保健品的服用要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决定,应该先咨询自己的医生,对身体进行全面了解,然后再作出决定。
加拿大:两种保健理念
在华人眼里,美国和加拿大是不折不扣的“保健品王国”。以加拿大为例,在华人圈里十分流行的主流保健品,如深海鱼油、蜂胶、番茄素等大都出自加拿大。但实际上,这些并不是加拿大人所青睐的,部分原因是,尽管这些保健品的确产自加拿大,但生产厂家几乎都有东亚背景,销售对象也是加拿大本土和海外的东亚裔。相比,加拿大本地人选的保健品主要是维生素丸、大蒜素、运动功能饮料等。
在北美,华人对保健品的大量需求也让保健品的销售模式不断更新。传销或“直销”这种“无店铺销售”始于20世纪70年代,据说最初是一些移民美国的东亚裔家庭中的主妇为打发时光搞出的行当,她们采用“口碑相传”“熟人营销”和“层层发展下线、层级加权”等至今仍被传销界视为“传家宝”的方式进行销售。这种“主妇式营销”最大的特点是所有的销售人员同时也都是产品的使用者。
上世纪80年代,传销中涌现出一种激进的、以“快速致富”相号召的“塔式营销”,其特点是并不像传统传销那样注重宣传产品的效果和性价比,甚至完全不在意卖的是什么东西,或卖不卖东西,而是拼命发展下线并“洗脑”、诱使“下线”缴纳“加盟费”升级并换取发展“下线”的权利,整个营销体系完全仰赖层层盘剥的“加盟费”牟取利益。这种疯狂的方式由于近乎“空手套白狼”,很快引发美国证监会(SEC)的警惕,并在上世纪90年代将之视为“违反金融监管法规”的行为。此后,“塔式营销”转入地下,部分分支转入其他国家。据熟悉北美传销发展史的朋友介绍,当时东亚移民增多,许多人抵达北美后找不到好工作,又无法融入新环境,很容易在“轻松发大财”的诱惑下加入“传销塔”,干起“杀熟”的买卖。在美国和加拿大传销圈,目前最流行的仍是各类保健品、营养品和化妆护肤品。
美国的保健品市场也出过乱子。中国人常说的保健品在美国一般分为“保健食品”和“膳食补充剂”两大类。对于后者,美国国会1994年通过《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规定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膳食补充剂的监管工作,在FDA下设有膳食补充剂管理部。但FDA的工作一度引起美国许多组织和个人的不满。FDA膳食补充剂管理部相关负责官员韦尔奇2011年曾在《美国医学会杂志》撰文,坚决反对加强膳食补充剂行业监管。FDA发言人帕特南竟提出,“让该行业坚持自律原则是最好的”“该行业的自律机制有口皆碑”。
2014年,全美数百家维生素商店热销的品牌减肥和健身补充剂被发现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副作用的苯丙胺成分。《纽约时报》爆料称,早在2013年FDA就把多达9种含有这种成分的膳食补充剂“锁定”,却因坚持“企业应自律的原则”迟迟不予公布。许多批评者认为,行业游说、地方保护主义和FDA本身的问题导致监管滞后。
加拿大的情况和美国大同小异,将膳食补充剂和健康食品都纳入食品范畴,联邦食品检验局(CFIA)负责相关监管,但实际上并没有多少强制性监管措施,甚至连“膳食补充剂不得标注疗效”的规则也没有。但加拿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本就号称“世界第一严密”,食品标注和监管本身有复杂的要求和严格的监管,因此问题反倒相对少一些。美国膳食补充剂含苯丙胺风波,其实就是加拿大CFIA首先在本国销售的美国膳食补充剂中发现有害成分,并通知美方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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