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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产品 上海莱芙蔻被罚款4.38万元

http://www.dsblog.net 2019-02-13 09:18:09

 

  机构代码:8033043636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监管奉处字(2018)第 262018001194 号
  当事人:上海莱芙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12001248655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芝江路258 号 1 幢 4 层 40 室
  法定代表人:赵章山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工艺品、卫生洁具、家用电器、厨房用具、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牛、羊等家畜产品)、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
  上海莱芙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迁出原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春申路 2525 号第八幢 502 室,2018年 1 月迁入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奉浦大道 111 号 4 楼 1378 室并启用了奉贤区四团镇平港路 698 号作为其实际办公地和仓库所在地,2018 年 9 月又将注册地变更至上海市奉贤区芝江路 258 号 1 幢 4层 40 室。
  当事人上海莱芙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莱芙蔻事业、官方网站 http://lfcswkj.com 以及宣传册上分别对其几款产品做了以下宣传:


  (1)在微信公众号莱芙蔻事业中的宣传:
  ST 因子,价格 780 元/盒,规格30*0.6g,产品介绍:改善微循环、刺激人体荷尔蒙分泌长期使用效果:增强免疫系统;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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