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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产品 上海莱芙蔻被罚款4.38万元

http://www.dsblog.net 2019-02-13 09:18:09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的照片数张和现场笔录一份;
  当事人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
  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信息);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广告费用、产品信息等)。


  2019 年 1 月 17 日,我局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我局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交代收机构,一份存卷。 4陈述、申辩。
  当事人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宣传册上对其产品的介绍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纳罚款、没收款通知书》,将没收款和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等具体代收机构。
  其中,逾期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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