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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传销假直销之名?检察官、学者律师解析

http://www.dsblog.net 2019-04-11 15:08:32

  有多少传销假直销之名

 

 

  近日,14家直销企业在京签署了关于守法直销、做中国好公民的倡议书,发出“远离虚假夸大宣传、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倡议,有关直销、传销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直销和传销有何不同?如何界定?直销企业在我国如何异化为传销?为何会异化为传销?本期“声音”版特别邀请三位专家共同探讨这些问题,敬请关注。


  嘉宾:
  余钊飞(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印 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如何界定直销和传销
  印波:传销和直销原来同属一宗,两者可以互用,都是无店铺交易的衍生模式。这种商业模式是由美国纽崔莱公司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首先启用的。当时的纽崔莱公司研发了诸多营养品和保健品,但由于人们并没有使用这些新型商品的习惯,为打开市场,纽崔莱公司想到了通过人际关系口耳相传的方式来经营,设计一定的分享模式,让推荐人从被推荐人身上获取一定提成,让消费者同时成为经销商,随后很快这种模式赢得了市场,并迅速扩张。在这之后,这种商业模式由于其独具的裂变效应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作金融骗局,即没有产品或者只有道具产品,完全依靠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来经营,只有金字塔顶端的获利,其他人都是受害者。
  自直销/传销进入我国以来,其含义几经变化。1997年传销管理办法将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表述为传销,并视其为合法的营销模式。当时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成熟,政府对于这种新营销模式监管还不到位,人们对新型营销模式的判断能力较弱,一些商人利用多层次直销的模式经营道具商品或者搞纯粹的资本运作,将其演变为金字塔式传销。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禁止单层次多层次传销以及金字塔式传销。也就是说,无论是欺诈式传销还是direct selling(直销)一律都不得在中国发展。2005年,国务院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正式规定了中国法律语境下传销和直销的定义。我国的合法直销是指持照合规的单层直销。而其他模式,包括多层次直销均被认定为传销。
  余钊飞:在我国法律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二者区别表现在:第一,性质不同。直销是经国家许可的一种合法的销售形式,性质上具有合法性。传销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销售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组织结构不同。直销公司只有两层,即直销公司和直销员。传销组织则不同,它有很多层,呈金字塔结构。第三,销售产品不同。在直销活动中,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生产,有品质保证。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有的传销活动中甚至没有产品。第四,收入来源不同。在直销活动中,销售产品是组织者收益的唯一来源。而在传销活动中,组织者的收入来源是入门费、培训费、资料费或强行购买产品费用等,组织者利用后来的参加者交纳费用支付先前的参加者的报酬以维持运作,是非法的。第五,产品的售后服务不同。直销能够提供换、退货服务,而传销从一开始就只是把商品当作一种赚钱的工具,无法提供售后服务,并且尽可能地逃避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林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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