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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30起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19-04-16 10:48:25


  十四、山东省蒙阴县查处中鼎恒发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组织策划网络传销玉足液案
  基本案情
  蒙阴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蒙阴县公安局对中鼎恒发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涉嫌以网络传销方式销售玉足液保健用品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建立8d56商城会员商务办公系统(网址:http://www.8d56sc.com/oa/main/klmain.aspx),按照制定的奖金制度在该网站发展会员。成为会员,必须通过8d56商城会员商务办公系统购买当事人3000元至99000元不等的玉足液产品,分别成为相应的银卡、金卡、钻卡、一级加盟商、二星加盟商、三星加盟商6个级别会员,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会员再层层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一代以下三代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其行为构成组织策划网络传销行为。当事人自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以上述方式发展会员1000人,会员之间形成15个层级,会员投资金额20050061元,支出12037980元,结余8012081元。目前,该公司已经注销。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组织策划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8012081元、罚款2000000元,两项共计10012081元。


  十五、山东省济南市查处济南龙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在为患者使用可喜安温热电位治疗仪开展体验活动时候宣称“预防小脑萎缩、预防脑梗……”,对其产品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客观后果。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30万元罚款。


  十六、河南省平顶山市查处温州聚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销售的“美姿宝绒毛按摩床垫MZB-261”、“颐顺肩颈热炙按摩器YS-M02”外包装上印有“治疗精神衰弱、解除精神紧张;活化细胞,补充能量,延缓衰老”等文字,产品宣传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词语。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在产品宣传中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词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19万元的罚款。


  十七、河南省永城市查处肖靖中医调理服务部火疗服务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服务部内悬挂广告牌,并宣传“健康无价 你健康 我快乐”、“通络通气、驱寒祛湿、宫寒乳腺、前列腺炎”及宣传火疗身体不同部位调解何种疾病的字样,并发放《权健火疗》经典版宣传册,宣传火疗可以治病等内容,夸大、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火疗服务广告,处10万元的罚款。


  十八、湖北省黄冈市查处马贤能成人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每粒坚虫草精”、“金功夫”、“极品黑金刚”等食品涉嫌违法添加药物及包装标识上虚假标注厂名、厂址等内容。执法人员对其经营的上述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案件进展
  经认定,“金功夫”、“每粒坚虫草精”、“极品黑金刚”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目前,该案已移送黄冈市公安局调查侦办中。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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