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暴雷 昔日千亿地产首富实为非法集资
http://www.dsblog.net 2019-05-20 14:10:5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此外,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以此来看,卓达集团的所谓“理财”均符合条件。
而在相关新闻发布后,无界新闻表示,2015年11月,约60余名自称与卓达公司有关的不明身份人士,来到位于朝阳区泛利大厦的无界新闻办公室进行围攻。
而在卓达集团的公告中,其将媒体曝光表述为“2015年11月5日‘新闻事件’”,并以此作为其兑付压力的来源。“在新闻事件以来,企业民间融资的渠道完全关闭,面临着巨大兑付压力。影响企业兑付的问题和困难,主要在于足以覆盖债务的资产变现的速度,赶不上兑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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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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