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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狐狸精油涉虚假宣传 化妆品成“神油”

http://www.dsblog.net 2019-10-14 14:44:03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涉事公司惯用虚假宣传“套路”
  本网查询发现,“幸福狐狸植物精油”的产品运营方是广东幸福狐狸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东幸福狐狸内衣设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历来已久。
  比如,该公司运营的另一款产品“幸福狐狸营养代餐饼干”,宣传资料宣称该款饼干具有减掉多余内脏脂肪、缩胃、调节血糖、抗衰老等9大功效。不仅如此,以“幸福狐狸传奇团队”命名的微信公众号中,更是将饼干的减肥功效进行强化宣传,还罗列出多达21种“减肥适应症”,包括脂肪肝、心脏病、乳腺癌、子宫内膜癌等重大疾病。
  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此外,本网在调查中发现,早在2018年8月1日,该公司在运营“幸福狐狸”品牌内衣时,便因为公平交易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显示,当事人无法提供“幸福狐狸内衣采用德国呼吸肉硅胶、金玉蚕丝面料,目前此项技术在国内为初列”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易引人误解,其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被罚款20万元。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行政处罚内容截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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