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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市监局通报食品安全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19-11-07 14:29:59


  邓某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19年6月17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渌口镇大乡村一偏僻民房内有一非法加工腊肉制品的黑作坊。该局立即联合公安、农业(畜牧)等部门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生产现场卫生条件极其恶劣,严重违反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完全不具备肉制品生产加工场所的条件。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原料肉6000公斤,腊肉半成品500公斤。经查,当事人邓某自2018年8月起租用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大乡村罗某的私宅,从市场购进鲜猪肉通过腌制、熏烤的方法从事腊肉加工,但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至案发时止,邓某共生产加工并销售腊肉3500公斤、销售金额9.8万元,非法获利1万元。该局对当事人邓某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原材料、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罚款147万元的行政处罚。


  某科技公司对保健食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2019年3月7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的交办函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8月10日该公司在湖南圣爵菲斯酒店召开主题为“富迪肽2018(7月)年业绩表彰星耀盛典”会议,在产品说明会上捏造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领导人服用其“富迪肽”产品的事实,利用国家机关、国家领导人的影响力作虚假的商业宣传。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参会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广,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某职业学院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者提供场所案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监督检查时,发现湖南某职业学院校园内有7家商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另案处理)。经调查,上述7家商户门面从该职业学院租赁,该职业学院对所属门面提供水电维修、门前卫生、房屋漏水和证照催办等物业服务。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明知经营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该局对其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36万元,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蒋某松、刘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和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019年1月16日江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有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生产加工槟榔。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于1月30日联合县公安局对被举报人展开突击检查,现场查扣2台封口机、1台手动烫金机、1台喷码机、大量与“口味王合成天下”“湘潭铺子”“胖哥天生有范”等系列槟榔外观一致的内外包装袋、奖券卡,及价值64.72万元的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蒋某松、刘某没有取得生产许可、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从2017年1月开始从事槟榔生产加工。江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和经营工具、罚款829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蒋某松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贺某民、廖某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反映长沙市开福区“德辉粉店”涉嫌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开福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福区公安分局迅速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某处方药5瓶(100粒每瓶),并检出粉店店主贺某民、廖某清,粉店员工周某、申某、胡某某,食客黄某、侯某某、张某尿样毒品检测均为二乙酰吗啡阳性,现场扣押的高汤内含有食品中不得添加的吗啡、可待因成分。经查,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店主贺某民、廖某清多次购入处方药,在熬制米粉高汤时掺入,以提高米粉口感吸引顾客。2019年6月28日,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贺某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8万元;廖某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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