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重庆发布2019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重庆发布2019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19-11-28 11:50:17

  2019年以来,重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聚焦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医疗、食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告,强化执法办案,广告市场环境不断净化。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32件,罚款金额共计1213万元。为进一步宣传广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广告能力,现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选出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一、重庆骄阳兰多科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京东平台尚孕兰多旗舰店发布广告,宣称“尚孕兰多孕妇面膜贴天然蚕丝保湿补水焕肤”、“尚孕兰多孕妇专用身体乳使用了乳木果成分”。经查明,该产品并未含蚕丝、木果成分,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1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整。


  二、重庆逸合创展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云阳两江未来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云阳两江未来城”车位销售广告,其内容含有“只赚不赔”“车位只会越来越增值、一次性投入,长期安心使用”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内容属于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2019年1月,重庆市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8000元。


  三、重庆博昂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奥园金澜湾”微信公众号发布“奥园金澜湾”房地产广告,其内容中含有“……项目占据最核心地段,人气最旺盛的生活中心,藏风纳气、家族传承大宅为堪舆学中最宜居住之所。坐享山环水抱、藏风聚气的鼎级风水格局,是为大富大贵家庭传承门风绝佳旺地首创全生命周期住宅,全球智富阶层首选半山豪宅鼎藏级生活终现,如果没有半山,全球90%以上富人区将消失”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含有迷信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2019年3月,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四、重庆正里元科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正里元”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广告,内容中使用“正里元葛根粉,由某军医大学营养与保健品研究中心研制,食效显著:解酒护肝当天有效,便秘痔疮3-7天见效,防治痘痘7-10天见效;更有排毒养颜、丰胸美白,促进儿童体格智力发育,防治前列腺、防治三高、延年益寿等功效,是您不可错过的养生佳品。”等用语。
  经查明,上述内容均是当事人为了宣传效果自己编造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4月,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五、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属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来源:重庆市场监管局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