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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蓓露被指涉嫌传销后 老板张书璧疑似跑路?

http://www.dsblog.net 2019-12-02 10:34:35

  在知乎里,也有网友以亲身经历或以朋友为例质疑黎蓓露涉嫌传销。
  相信那么多的网友并不会恶意诋毁一个品牌或公司,清扬君认为,他们是善良的人、可爱的人,正是因为他们把自己的经历和所闻所见公之于众,才给了广大消费者和微商从业者更多的参考。让他们擦亮双眼,不被“表象”所惑,不为“财富梦想”而动。至于黎蓓露是否涉嫌传销,清扬君不敢妄断。正如知乎网友所说:各位自己明辨。

 

 

  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位网友称黎蓓露老板张书璧跑路了,一直不敢回国,只能在国外活动,公司法人也变更了。
  张书璧是否跑清扬君不能臆测,但“公司法人变更”触动了清扬君的敏感神经。
  经查询,张书璧2018年7月19日转让公司100%股份给张小溪,黎蓓露公司变成张小溪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张书璧变更为张小溪;2019年5月17日黎蓓露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又由张小溪变更为CORREY-RETIERE,Steven,张小溪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独资持有。
  而CORREY-RETIERE,Steven同时还是广州研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芦建英,芦建英曾长期担任黎蓓露公司的监事。
  有网友可能觉得,这不就是两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前在同一公司任高管,现在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变更成了同一个外国人而已吗?虽然感觉好奇怪,但也没什么大问题吧?
  在此清扬君给大家简单的普个法,让大家明白法定代表人的意义和风险。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按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处于管理核心地位,对外有代表公司签字的权力。
  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常见的单位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业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商业贿赂类犯罪,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经营类犯罪等。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比如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出行工具、高消费、出境等。
  看到法定代表人的“风险”,大家是不是觉得法定代表人也很难啊,公司如果不小心犯了罪,那就得妥妥的为公司“背锅”啊。尤其法定代表人还是一名外国人,那么在公司遭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时候,用“老外”来顶包会不会享受到一些“豁免”特权呢?
  清扬君告诉大家,你们的看法是正确的,不过,你们可能不知道,以上这些法定代表人的风险,并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风险。如果实控人在公司犯罪中的直接证据不明显,是能免去很多麻烦的。
  在实际的公司运营中,法定代表人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担任,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这种股东少、注册资金小的公司。当然还有一些股份代持的、实际控制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方便用自己的名义开公司的…都会选择由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黎蓓露两次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看起来像是“职业法定代表人”的外国人,创始人张书璧抛下“法定代表人、股权收益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种种身份,却依然在为黎蓓露开拓“海外市场”,究竟是为什么?如果单纯的为了开拓海外市场,没有必要把亲手创办的公司股权和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多次转让,且仍以公司总经理的身份管理品牌,策划和主持各种相关活动。难道真如网友所言,要圈钱跑路?希望不要让网友一语成谶,否则那些满怀热血甚至借钱创业的黎蓓露微商人员怎么办?

来源:社交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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