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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布2019虚假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案件

http://www.dsblog.net 2019-12-13 10:43:47


  十四、重庆衡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培训班,没有学历也拿证!衡慷中医培训项目,是在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下由衡慷医院管理公司与成都中医药大学联合开展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等内容的广告;通过内刊发布含有“有效调理身体免疫机能,回复健康40-50%。消除疾病症状,可大大降低疾病的再发病机率,让病变体得到完整康复”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且内容存在虚假,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7月,重庆市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十五、重庆正里元科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正里元葛根粉,由某军医大学营养与保健品研究中心研制,食效显著:解酒护肝当天有效,便秘痔疮3-7天见效,防治痘痘7-10天见效;更有排毒养颜、丰胸美白,促进儿童体格智力发育,防治前列腺、防治三高、延年益寿等功效。中国葛根行业第一品牌正里元公司官方平台”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2019年4月,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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