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健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出台
http://www.dsblog.net 2019-12-26 10:45:00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后,应当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将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情况纳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或未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列为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定期开展自查或未提交自查报告的违法行为。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可以组织对其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以外的特殊食品经营者的自查管理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庶正康讯
相关报道
- 严打网络食品乱象!总局部署两大专项整治
- 市场监管总局重拳严打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
- 市场总局通报一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 系冒充
- 东方甄选瞄准“上游” 6款产品拿到蓝帽子
- 保健品行业大会发倡议 各大直企共建清朗生态
dsblog.net推荐
- ·如新健康探索之旅四城联动
- ·完美晒出32年“绿色账单”
- ·安利参与2026主动健康大会
- ·无限极新晋升业务经理级表彰活动启幕
- ·康婷党总支开展世界读书日活动
- ·太阳神全国鼻健康公益行动热度不减
- ·安然已累计植绿超42公顷
- ·春芝堂突破制粒瓶颈激活健康新质生产力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