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逆势突围 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存隐忧
http://www.dsblog.net 2020-05-28 11:17:28
“互联网营销师设立后,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那就是对于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相关人员要承担的担保义务或者担保责任是明知还是应知。明知是一种事实上的知道,责任比较轻。应知就是你应该知道,这种所承担的责任就比较重。如果把带货的网红称作互联网营销师,那么在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其承担的责任就可能更重一些。”刘德良说。
刘德良认为,如果营销师是商家本身的组成部分或者团队,其承担的责任就是商家应承担的责任。如果营销师属于专门的一个中介,和商家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其承担的责任就和企业一样。如果是独立的第三方主体,其承担的责任就是担保义务和担保责任。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建立协同共治机制
3月24日,广州市商务局出台16条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直播电商。4月14日,东莞网红直播带货基地正式启动。近日,沈阳市网信办也联合相关部门和当地的网红开展“沈阳市网络直播带货节”,推动网络直播等新兴网络营销模式助力实体经济。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18536亿元,增长5.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3.6%。直播带货正成为网上零售额上涨的重要推手。
直播带货呈井喷之势,如何长远健康发展引关注。
“直播带货的天花板已彻底被打开,它能否为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经济的发展持续提供强劲动力,取决于直播电商的创新力和走向。”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杨志安说,下一步,相关部门可抓住产业变革机会,加强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的支持,让各行各业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在王四新看来,我国现有的很多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已经提供了比较系统化的规范要求,基本上能够覆盖网红经济各个领域的问题。“也就是说,网红经济目前所出现的问题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上的解决路径。但在执法方面,可能存在一些不太容易把握的界限,执法工作的法律适用可能存在一些困难。”
“当然,这个领域在监管方面也有一个有利条件,就是各个环节都可能会留下电子证据。同时,对于这一类诉讼,我国也设立了一些专门的法院,比如北京、广州、杭州等地设立的互联网法院,都可以简化这类纠纷的处理流程,加大这类纠纷的处罚力度。互联网平台也可以在直播过程中加强对直播人员还有直播过程中所要配送的货物的管理。”王四新说。
郑宁认为,未来若要让网红直播带货行业真正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靠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网红直播带货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应当建立协同共治机制。电商第三方平台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网红带货’的资格审查机制及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信用黑名单,严厉打击从事‘数据造假’的主体。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规范保护消费者利益。”郑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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