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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国:资本整合是中小直销企业的最佳出路

http://www.dsblog.net 2006-02-27 12:44:25

    中国政府推出的直销条例给外界的基本印象是行业准入门槛抬高。从直销市场准入的实质条件来看,主要是进入直销市场资本层面的门槛被拉高。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抬高了直销行业的注册资本门槛。条例规定经营直销业务的注册资本为最低为8000万元。这实际上是对进入直销行业经营企业提出了净资产的高门槛。这个门槛有多高?对安利等已长大的外资直销企业来说,这个资本方面的限制也许不算什么。但对行业多数的本土企业来说,新条例实际上规定的市场准入门比较高。因为,在直销行业,市场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其注册资本金要货真价实,或者要真金白银。这实际上是从资本层面划定了硬线条:没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就不能进入资本市场生存。而新的公司法规定普通公司只要3万元注册资本就可以申请营业,这意味着新条例规定的直销企业注册资本门槛比公司法规定的普通公司的准入门槛高出了2666倍。另外,将直销市场的准入条件和资本市场的准入条件相比较,中小企业板市场准入的标准是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资本市场上A股的上市条件注册资本也只有5000万元,创业板的门槛更低,只要大于2000万元,就可以获取资格。单从注册资本的角度来讲,直销企业的申报牌照的条件比资本市场的要求要高得多。也这意味着,在未来,要想进入直销行业从事业务活动,企业首先必须有相当大的资本基础,或者说只有资本那些实力雄厚的企业才能经营直销业务。立法者通过抬高资本门槛的意图非常清楚,就是希望淘汰部分缺乏实力的市场参与者,以净化直销市场,规范直销行为。
    
    二是推出了较高门槛的保证金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只有那些拥有巨大现金流并且具有缴付保证金能力的企业才能正常经营。保证金制度的推出对市场各方的意义是不同的。对政府来说,先收取保证金,有利于行业或者市场监管,并维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利益。但是,对直销企业来说,要想在指定帐户存入2000万元-10000元的保证金,而且这笔钱是不能动的,保证金在直销企业经营经营期间的实际控制人是政府部门,这就削弱了直销企业的经营资源,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的。因此,在条例公布之后,保证金的正常交付,已成了直销企业的入门证之一,其实质是在区别直销企业的整体综合实力。
    
    因此,可以说,条例的公布最明显的特征是抬高了进入行业经营的资本高门槛,这有利于市场监管,也有利于直销市场的超级投资者,但对绝大部分中小型直销企业来说,则存在着巨大的生存风险。他们可能的选择并不多,或者需要转型做别的,或者利用资本方式整合资源,通过整合催生出规模主体,以此来谋求获取直销经营资格。
    
    中小直销企业进行资本整合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寻求被别人收购的机会。这里有两种情况:对那些净资产超过8000万元的企业,在申情报牌的过程,他们也希望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整合国内一些中小的直销企业,以便整合这些企业丰富的网络资源及产品资源,进而在报牌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综合实力。同这类企业合作,中小企业的选择一般是不多的。而选择同净资产接近8000万元的企业进行整合,这些企业的条件可能要低一些,比如那些资本实力在6000万元、7000万元的企业,那些资产在1000万元或500万元这样的公司,其可以选择的空间也要大一些。当然,整合工作做得好,既可以实现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门槛的突破,又能够丰富产品线。这种方式是直销行业中小企业资产整合的主线。
    
    第二种:部分有某种资产纽带或者利益机制或人脉关联或者理念一致的直销企业联合起来,以资产、现金等方式发起设立新公司,解决8000万元注册资本及2000万元的保证金等实质条件,通过资源、网络的整合,做出一个适应条例规定的新的经营平台,进而为未来的成长创造更大的机会。比如4家拥有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的公司,通过发起设立的股份制企业方式,通过聚合物资本,创造争取直销牌照的机会,进而获取在直销行业生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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