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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同仁堂”再诉讼 老字号商标如何保护?

http://www.dsblog.net 2021-08-26 09:50:56

  两家“同仁堂”的商标和字号权属历史上已有划分,双方在使用过程中都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遵守各自的权利边界。

 

▲8月13日,北京同仁堂发出声明,正式对天津同仁堂提起商标字号侵权诉讼。而此时正值天津同仁堂二度冲刺IPO的关键时期。北京同仁堂官方网站截图

 

  据报道,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日前发布声明称,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北京同仁堂“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北京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北京同仁堂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天津同仁堂方面尚未正式回应。
  另据报道,天津同仁堂曾于2018年首次申请主板上市,排队两年后撤回申请。今年6月28日,天津同仁堂再次在创业板递交IPO申请,并已于7月17日进入问询环节。值此天津同仁堂二度冲刺IPO关键时期,北京同仁堂提起的诉讼或将影响其IPO进程,而有关老字号的保护与发展问题,也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在实际使用中,北京同仁堂(上图)与天津同仁堂的相关标识都有着较大不同。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官网首页截图

 

  两家“同仁堂”

  历史上就曾打过商标侵权官司

  回顾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的历史,最早可溯源至清代成立的“同仁堂药室”。
  据两家同仁堂的官网和网上公开资料显示,1669年(清康熙八年),乐显扬在北京创办同仁堂药室,标志着同仁堂品牌创立。从1723年开始,北京同仁堂为宫廷供奉御药,一时备受推崇。
  但北京同仁堂在发展过程中也历经了诸多坎坷。因资金周转问题,北京同仁堂当家乐平泉不得不对外招股。于是,乐家姻亲,也就是乐家女婿张益堂入股了北京同仁堂,开始统领经营、分管制药。
  后来,乐平泉成功将北京同仁堂收回自营,而张益堂也从北京同仁堂处赎回股份,在天津另立“张家老药铺”,一度曾为北京同仁堂在天津的代理商。
  1852年,张益堂未经乐家许可将“张家老药铺”更名为“天津同仁堂”,引起乐家不满,随后北京同仁堂起诉天津同仁堂侵权。天津同仁堂败诉,被判决不能卖北京同仁堂的药品,也不允许其使用北京同仁堂的商标,但允许其使用“天津同仁堂和记”的名称。
  新中国成立后,两家同仁堂走向了截然不同的道路。北京同仁堂归为国有,天津同仁堂则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后,成为民营企业。
  北京同仁堂的“同仁堂”商标,为中国“首批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国际商标,于2006年被商务部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
  巧的是,同年天津同仁堂也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注册商标为“太阳”。而其前身天津同仁堂制药厂,此前还于1994年被原国内贸易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
  因此,两家同仁堂都是“中华老字号”,经营范围均涉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也都在相关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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