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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华公司”消费返利传销敛财近300万

http://www.dsblog.net 2007-10-11 09:43:29

  新华网珠海1010日电,珠海市华华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华公司”)抛出“消费返利”的诱饵,在全国各地吸收发展“优惠顾客”和“加盟店长”,非法向485人收取“入会费”2944740元。昨日,记者从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公司两名首脑因涉嫌以非法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被提起公诉。 

  成立:虚构财团背景 

  据《珠江晚报》报道,有关部门查明,华华公司两名首脑陈某和于×波分别为台湾省台中县人和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去年4月11日,陈某注册成立华华公司,随后又聘请于×波担任公司市场总监。陈某谎称公司有实力强大的财团背景,拟出巨资返利给投资者,由于×波在全国各地吸收发展“优惠顾客”和“加盟店长”

  管理:收支两套制度

  陈某制定了“吸收会员制度”和“消费返利制度”两套制度来管理公司财务。

  在华华公司的传销网络中,会员根据缴纳入会费的不同而分为“优惠顾客”和“加盟店长”两个级别:“优惠顾客”的入会费为1200元,“加盟店长”的入会费为20000元。成为“优惠顾客”后,华华公司每周三返还该“优惠顾客”100元,且在满一年时最终可获“消费返利”36300元;成为“加盟店长”后,公司每周六返还该“加盟店长”1500元,且在满一年时最终可获“消费返利”93000元。

  发展:奖励吸收会员

  当年7月,为吸引更多群众入会以谋取更大利润,华华公司又推出所谓的“690计划”,即投资者只需缴纳690元即可取得公司的会员资格,在取得该公司会员资格后如再介绍他人投资“690计划”,便可从所介绍投资者的投资款项中获取人民币30元的奖励,且最终可获得人民币10890元的投资“回报”。

  此外,华华公司还制定奖励吸收发展会员制度,会员在发展新会员加入公司便可在新会员缴纳的入会费中获取奖励提成,每发展一名“优惠顾客”即可获得24元的奖励,每发展一名“加盟店长”即可获得1500元的奖励。

  入会:通过银行汇款

  华华公司业务流程为,入会会员将相应入会费直接汇入或通过各地区负责人汇入华华公司在珠海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汇局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何某、韩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负责全国各地会员数量的统计,接收各地会员的“投资”。

  公司收到会员汇款并经陈某确认后,再由何某和田某、钟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按照公司的“消费返利”以及发展会员奖励制度的规定,将收取的款项在会员中进行“返利”和奖励,有关款项直接存入会员的银行账户,并同时由王某给会员发放和寄送公司的螺旋藻、华鹰牌食用油、普洱茶等多个非法传销产品。

  规模:网络遍布四省市

  至案发时,华华公司的传销网络遍及上海、辽宁抚顺、河北秦皇岛、甘肃兰州等地,吸收发展的“优惠顾客”、“加盟店长”会员多达485人,非法收取的入会费高达2944740元。陈某和于×波以在华华公司领取工资的形式获取非法利润,前者共获利50000元,后者为21000元。

  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认为,陈某、于×波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于上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文单 刘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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