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勿信微商、朋友圈等发的保健食品信息
http://www.dsblog.net 2021-09-27 10:26:31

“中秋、国庆”双节是保健食品热销时节,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购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消保委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微商、朋友圈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信息。
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同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销售保健食品的店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消费者可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注意查看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
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微商、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涉及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信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消费者应注意选购风险,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 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如消费者发现利用包括旅游、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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