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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直销牌照 如何深度研读9·30总局《通知》

http://www.dsblog.net 2021-10-21 14:18:50

  9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核查直销企业以合作形式变相转让直销经营许可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注册地在本省(区、市)的直销企业进行排查摸底,梳理排查内容包括:

  · 2019年以来直销企业的股权变更及设立控股子公司情况;
  · 直销企业的合作方、关联方是否存在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名义、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直销活动等。
  此《通知》的下发,经过一些行业媒体的转发,在行业内引起了不小的波动。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全面地看待和理解这个《通知》精神呢?

 

  《通知》体现了哪些监管内容?

  中国保健协会直销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胡远江认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下发的《通知》有三方面的体现。

  第一,这是政府作为的体现。《通知》中提到,近年来,直销行业整体经营业绩下降,个别直销企业为促进经营,与其他企业合作,甚至与未在我国进行商事登记的国外直销企业或团队合作,存在规避法律、逃避直销经营审批的风险隐患。而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此《通知》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直销市场秩序,有效规范化解行业风险。权健、华林事件给行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防患于未然,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行业内如今的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有全面的了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有效避免行业内再次发生恶性事件。同时,在化解风险隐患的情况下,也有助于直销行业尽快走出困境。
  第二,这是精准监管的体现。核查直销企业以合作形式变相转让直销经营许可问题,是《通知》的主要内容。《通知》中特别提到了四家直销企业,要求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以合作方式逃避法律监管、变现转让直销经营许可证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到,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直销行业中的某些具体问题进行全面摸查,进行精准管理,切实做到排除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隐患,规范行业秩序。
  第三,这是监管手段多元化的体现。《通知》提到,核查是参考相关舆情反应的情况而开展。“在核查中,对发现存在问题苗头的,要综合运用舆情监测、约谈告诫、行政指导等多种形式,要求直销企业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从中可以看出,市场监管部门对直销行业的监管既要精准,手段也会多样化,舆情监测也将成为一种重要手段。同时,监管与服务并重,不仅是要监管,更要加强指导,努力实现直销行业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同时优化。
  所以,此次核查也可以看做是相关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的变相保护。在商务部暂停办理直销相关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情况下,直销牌照成为稀缺资源,其价值也得到更大体现。获得牌照的企业更应该珍惜手中的牌照,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努力探索把业务做好的途径,抓住机遇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


  针对此次《通知》,胡远江建议直销企业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和领悟《通知》精神,辩证看待相关内容,对直销相关法律法规存有敬畏之心。同时,要强化与职能监管部门的沟通,建立绿色汇报沟通机制。
  二是要强化对营销团队的管理,以消费者为中心,在正确道路上创新发展,开展自己的业务。
  三是要全面做好舆情管理工作,重视媒体监督的力量和作用,从而打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

 

  挂靠、借壳运作方式为什么会存在?
  直销企业的合作方、关联方是否存在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名义、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直销活动,是梳理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种行为存在规避法律、逃避直销经营审批的风险隐患。
  从内容中可以看出,此次《通知》剑指直销行业内的挂靠、借壳运作等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挂靠、借壳运作等现象为什么会存在呢?
  从挂靠方、借壳运作方而言,一方面,是因为《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第七条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2000万);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一些中小企业,既想从事直销活动,但又不具备申请成为直销企业的条件,只得另辟蹊径选择与直销企业合作的方式。
  还有一些企业,虽然具备了申请条件,但在提交申请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等待之后,依然没有成为直销企业,便也采取与直销企业合作的方式。
  另外一方面,受到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商务部已经暂停办理直销相关的审批、备案等事项近三年之久。即便之前已经受理公示、拿牌在即的一些企业在苦等无果之后,也只得撤回申请,放弃申请直销牌照的意愿,另谋他路。但一些企业仍然希望在营销中有所创新,需要获得直销资质,在商务部迟迟没有重启办理直销相关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情况下,选择挂靠或者借壳运作。
  俗话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既然有企业寻求挂靠、借壳运作,就会有直销企业与他们达成共识。近几年来,接连受到权健、华林事件和新冠疫情的影响,直销企业负担沉重,即便会承担一定的风险,也愿意去尝试允许挂靠、借壳运作的方式。
  所以,挂靠、借壳运作是一些企业的无奈之举。不过,未在我国进行商事登记的国外直销企业或团队,不管是多么无奈,也不值得同情,必须是零容忍,因为这触犯到了我国的法律底线。

来源:C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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