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布医美领域10件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21-10-26 10:59:31
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是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标志,有庞大的市场需求。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行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乱象。一些经营者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对资质荣誉、产品功效、整形疗效等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了一批医美市场不正当竞争案件,着力规范医美市场竞争秩序,彰显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整治医美市场乱象的决心。2021年1-9月份,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397件,罚没金额3.5亿元。其中,涉及医美领域虚假宣传案件71件,罚没金额355万元。
现公布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案件10件,涉及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通过“刷单炒信”、直播等方式虚假宣传等多种行为类型。通过案例曝光,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跟风,冲动消费。

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案
医美行业的违法问题,可以概括为“三非”,即非法的医美机构、非法的医美医生、非法的医美产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美机构超过3万家,而拿到美容外科主任医生证书的医生不超过5000人。实践中,由于医生少、需求大,一些医疗机构以所谓名医名师、专业医疗资质等噱头,为医疗美容效果背书。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甚至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成功”等不当关联,编造“整容改变命运”等故事,欺骗、误导消费者,扭曲审美认知。
案例1:北京爱悦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大众点评APP“爱悦丽格医疗美容”主页下宣传的诊所医生李某为原三甲医院医生,实际其仅到中日友好医院进修,而非中日友好医院正式医生。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1万元。
案例2:四川省绵阳韩美医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及医疗机构资历荣誉案。
基本案情:2020年7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墙壁上“韩美医疗整形美容—专家介绍”栏集中对其机构医生姓名、荣誉资质、擅长项目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的“曹某某”“郑某某”既不是当事人的特约专家,也未在当事人处开展过医疗整形服务,在当事人不能提供其荣誉资质、擅长项目的证明资料情况下,仅凭同行推荐,就将其两人放于首要位置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微信杜撰自己是从韩国首尔发展而来,有68个分支机构,国际级连锁医疗美容机构等虚假情况。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案例3:江苏省南京美贝尔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2020年8月份制作了6个KT广告板,分别介绍陈某、黄某某、刘某某、潘某某、郝某某和郭某某6名工作人员信息。其中,陈某为“韩国首尔大学医学院特聘外籍教授、澳洲墨尔本整形专家课程国际讲师”,刘某某为“日韩鼻整形协会荣誉会员、凝时焕眸术整形专利获得者”等宣传信息不实,系当事人为了包装医生进行的夸大、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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