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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重点整治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http://www.dsblog.net 2021-11-19 15:02:36

  11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有关情况。会上,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执法,重点整治直播带货中的“刷单炒信”、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查处和有力惩戒。

 


  据介绍,今年2月,中央网信办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网络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带货的管理制度,依据主播账号分级来规范设定具有营销资格的账号的级别,依法依规确定推广的商品和服务类别。4月,中央网信办又联合公安部等7个部门出台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有关行为做了规范,对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也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盛荣华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督促相关平台持续优化平台功能运行规则,强化议题设置和内容审核,鼓励生产传播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信息内容,提升平台内容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科学真实、营养丰富的知识聚合空间。

  保健食品领域,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时有发生。
  据庶正康讯了解,今年浙江省公布的保健食品消费欺诈“六大新套路”中就警示了“直播带货,吹嘘功效”的现象。网络达人、主播通过电商平台直播营销带货时,在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情况下,使用“排毒养颜”“预防斑秃”“调理肠胃”“提高免疫力”“维持健康视力”“缓解皮肤老化”“加速胶原蛋白的合成速度”等表述,对“鱼油”“纤体热控丸”“胶原大蛋白肽精华粉”等产品性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从而直击90后以及“Z世代”消费群体的“养生焦虑”。有的还引导“老铁们”转入其它社交软件平台进行交易,从而实现瞒天过海的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营销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
  近年来,电商微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得到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渠道。其中,直播带货已经成为电商新的增长点和“标配”之一,带动了实体经济“数字化”发展。
  然而,高速成长的背后,也滋生出制假贩假、夸大虚假宣传等不少问题,网络直播营销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大家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网络直播营销(俗称网络直播带货)既是一种商业营销行为,同时又具有个人交流、网络表演和媒体传播等多重属性,是一种发展迅猛的新兴业态,对其监管涉及网信、文化、广播电视、公安、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合力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创新网络直播营销监管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规范管理,加大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切实抓好网络直播营销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在完善规章制度方面:

  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禁止性规定、经营活动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包括视频经营活动在内的各类违法行为。
  2021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问题,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及其责任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1年4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同时,明确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强调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平台提供者除应当遵守上述规章制度要求外,还应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来源:庶正康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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