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开始 这六大新规将改变化妆品行业
http://www.dsblog.net 2021-12-08 10:35:54
一批化妆品企业开启换证潮
今年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是新条例最为重要的配套文件之一,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办法》共7章66条,主要内容包括: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作为重点产品,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明确了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资质和职责,不设学历要求;首次提出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电商平台将严查四大违法行为;生产半成品/分装企业也须有生产许可证;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等。(详见报道《新条例最严配套规范出炉,事关全行业!》)
离《办法》实施仅剩月余时,11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又发布一则关于贯彻执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其中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依据《办法》的规定执行。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上特别标注的,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这意味着,明年7月1日前将迎来一波换证潮,而背后是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又一次大洗牌。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直以来,儿童和眼部化妆品对生产企业的要求较高,这次进行换证无疑会对企业现有的生产规范、生产环境、人员配置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新评估,淘汰不符合生产规范的企业。
功效宣称评价时代正式开启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下称《规范》),宣告着化妆品行业正式迈入了功效评价时代。
按照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品进行注册/备案时需对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若无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功效宣称。
在此之前已通过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也需“补交”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即第三方功效测评报告。具体时间节点为:2021年5月1日前已完成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补交第三方功效测评报告;在2021年5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补交第三方功效测评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在旧系统上完成注册/备案的产品,补交资料时需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而未在规定时间内依照要求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轻则处以1-3万元罚款,重则停产停业,处相关负责人3-5万元罚款。
按照《规范》,祛痘、滋养、修护等原本只需做常规检测的普通化妆品,也被纳入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的范畴。而在所有检测方法中,人体试验是最贵的。因此,“检测费看涨、备案周期拉长”成了行业共识。
对此,有业内人士直言,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进行严管,不仅可以打击虚假宣传、没有科研实力的企业,也保护合规企业,并起到为他们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才是法规的意义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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