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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监部门公布十大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22-04-02 14:36:08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昨天发布消息,2021年以来,重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平台失责、刷单炒信、违法违规直播营销等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全年共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案件744件,罚款金额共计1624.92万元。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刷单炒信案
  案件详情:2021年8月,秀山县市场监管局接线索移交,称某汽车用品公司在浙江银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办的“安全区”平台上参与刷单。
  经查,天猫店铺“华睿车品专营店”与淘宝店铺“安愉汽配”均由当事人负责经营。2020年7月至12月间,当事人在“安全区”平台上发布需刷单商品的链接,由平台买手领取刷单任务后,完成浏览商品、下单支付、确认收货、发布评价等系列操作,对于刷单商品,当事人均以发送空包裹代替。其间,当事人共虚构交易订单625笔,虚构交易金额65235.34元,并为此支付刷单佣金4375元。
  处罚结果:2021年10月,秀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


  未履行资质审验义务案
  案件详情:2021年1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总队接举报,称某科技公司重庆分公司未履行法定证照审核义务。
  经查,当事人未对入驻其平台的商户进行相关资质材料及信息的审查登记,导致某炒粉王(上线期间: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入驻平台提供餐饮外卖服务直至2020年7月28日;某火锅鸡(上线期间:2020年7月至同年11月)经营期间,在平台上公示的主体信息中营业执照主体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不一致。
  处罚结果:2021年8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374.33元,并处罚款95000元。


  虚假宣传认证资质案
  案件详情:2020年11月,南岸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某公司通过网络虚假宣传检验检测认证资质方面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7月在自建网站、微信公众号及阿里拍卖平台店铺上对自身检验检测认证资质进行宣传。执法人员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当事人并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资质,其实验室未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证,也未取得相关资质认定证书,只是其实验仪器进行了校准并取得了校准证书,上述宣传内容并无事实依据。
  处罚结果:2021年6月,南岸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直播活动实施虚假宣传案
  案件详情:2021年1月,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接收案源信息,反映某电子商务公司拼多多平台上的网店在直播及网页宣传中存在虚假内容。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8日在其拼多多店铺上架销售“某家刀纯手工菜刀”等3款刀具。当事人在3款刀具销售页面使用了“纯手工锻打”“我们的刀都是师傅一锤一锤反复锻打成型”等内容的广告宣传。经制造商核实,上述刀具生产工艺既有手工操作工序,也包含大量机械操作流程,当事人宣传的“纯手工”流程与实际不符,误导了消费者,并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
  处罚结果:2021年5月,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万元。


  某淘宝店铺主空包刷单案
  案件详情:2021年12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相关平台内经营者利用空包网站刷单线索,其中有辖区内某淘宝店铺主黄某的相关情况。
  经查,当事人自2008年起开办淘宝网店,起先主要销售成衣商品,2016年网店开始主要售卖红薯粉、红橘等农产品。2020年4月至11月,因个人原因,该网店处于空置状态,直至2020年12月,网店转型售卖LED电视至今。2018年,当事人在“淘单100”网站免费注册为会员并进行充值,2019年至2020年初,当事人数次使用了“淘单100”网站提供的刷单服务,具体操作:当事人提出申请,网站提供固定发单模板,当事人在模板上进行虚拟的发货交易,快递单号由模板自动生成,当事人只需联系收货方在网上点击签收即可完成一单,而无需寄出空包裹,完成后的快递单号就会出现在当事人淘宝店铺的交易记录中,每单成功后,“淘单100”网站会收取每单8角至2.5元人民币不等的服务费。当事人在此期间经查实的刷单快递单号记录共9条。
  处罚结果:2022年1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来源: 重庆晨报 作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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