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新规出台企业如何做?无限极有这些建议
http://www.dsblog.net 2022-07-19 16:08:25
仅委托生产也应落实主体责任
《规范》加码委托方主体责任,仅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在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要求时面临挑战,主要体现在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两方面。
仅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多为中小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困难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有限,员工一人身兼多职现象常见。因此,满足法规要求且适用于自身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需要精简易懂、便于操作。符合法规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1、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3、从业人员培训。
4、质量管理体系自查。
5、产品放行管理。
6、产品销售记录。
7、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
8、产品退货记录。
9、产品质量投诉管理。
10、产品召回管理等。
每个制度对应的岗位人员应清晰明确、定岗定责。《规范》提出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定岗定责,奠定全链条可追溯的基础。对于仅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产品放行和产品留样相关要求是两项挑战。
《规范》要求委托方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受限于规模和人员等,仅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往往无法驻厂对受托企业的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进行审核。较可行的解决方案是采用线上电子化审核,通过放行系统或邮件等形式完成放行;同时,应确保留有书面痕迹或证明。放行审核的具体内容一般为批生产记录,企业还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在确保产品合格的前提下设计其他审核内容。

委托方单独留样也是《规范》提出的新要求,委托方需要增加留样地点。仅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主要经营场所一般是行政总部等主要管理人员办公的地方,如果留样地点不是委托方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仅可选择在其同一地市的其他经营场所作为留样场地。
此外,委托方还应确保留样频率、留样量、留样形式、储存条件及保存期限满足法规要求。《规范》提高了化妆品生产的准入门槛,在提升质量管理要求的同时,有利于监管措施的全面落地。可以预见,随着《规范》的施行,化妆品市场秩序将得到有效规范,人民群众用妆安全得到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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