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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这项条例将规制新型消费业态

http://www.dsblog.net 2022-07-27 10:21:26


  竞价排名?依法显著标明“广告”
  打开外卖软件首页,你以为排名越靠前就是越优质的商家,殊不知,有些商家是通过竞价排名的方式,直接进入首页附近推荐商家的靠前名次。
  竞价排名一直备受争议。互联网平台上的一些推荐,看上去是消费者的自主搜索,实际上是商家的营销行为,是竞价排名的结果。普通消费者没法辨别出哪些是广告,哪些是营销行为,这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经营者也没有做到诚实守信。而此次条例明确了经营者公示义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等互联网广告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依法显著标明“广告”。虽然不可能通过一条法规就能杜绝竞价排名,但设置了一条底线,消费者如果相关权益受到侵害,以此为法律依据可以进行投诉或诉讼。

 

 

  大数据杀熟?经营者不得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
  定了同一航班到同一目的地,高频会员用户却发现熟客反而收费更高。同样的送餐时间、地点、外卖平台,会员却比非会员多付钱。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但也有一些企业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实行“价格歧视”,这种现象备受消费者诟病。
  此次修改明确,互联网经营者不得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按照修改后的条例,“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弹窗广告霸屏?要确保能一键关闭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抓狂时刻:开开心心刚打开电脑,就冒出一些弹窗广告,更让人糟心的是,这些广告想屏蔽也屏蔽不了。
  此次修法明确,互联网经营者对视频插播等形式的广告提供一键关闭功能等义务。按照修改后的条例,经营者不得以无关信息侵扰消费者。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增加消费者的费用。经营者向消费者以弹出等形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可以一键关闭。

 


  沉迷网络游戏?有时长、消费限制等要求
  不少家长头疼孩子沉迷网络游戏。为了上网,有的孩子绑定奶奶身份证玩游戏,追着奶奶刷脸登录网络游戏。还有的孩子背着父母购买大量网络游戏账号、装备,不知不觉中花了很多钱。
  此次修订明确了网络游戏经营者对参与网络游戏消费的未成年人履行特别保护义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时间、时长、消费限制、内容等的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身份认证等技术,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此次修改还规定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包括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者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零售进口商品明示义务等。同时,完善金融服务经营者告知义务,要求对于利率、费用、收益及风险等重大信息,使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进行标识、予以说明。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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