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第一案主犯获刑 公司被罚200万元
http://www.dsblog.net 2007-12-14 09:30:28
本报威海12月12日讯 经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审理,涉及19277人的威海网络传销第一案于本月12日一审宣判,主犯姚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姚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威海某公司被处以200万元高额罚金。
从2006年10月开始,威海居民姚某与香港某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由被告单位威海某公司全权代销所谓“舒然牌掌灸纳米精油”。姚某为此设专门网站,以网络为平台,采取层级发展形式,以每瓶365元的虚高价格销售“精油”。姚某还聘请烟台的王某到全国各地进行“精油”功效和返利政策宣讲,王某从中获利20余万元。今年3月,随着业务增长,威海某公司干脆直接购进大桶“精油”,自行灌装,自印包装或防伪标志后出售。被告人翟某和姜某、高某分别于2006年10月和2007年4月加入传销网络,分别获利29777.5、31122、10725元。今年6月因网络内讧致该案事发时,威海某公司已拥有网络128层,吸收各层级会员19277人,非法营业额7036105元,牟取暴利200余万元。而经威海质检局证实,所谓“舒然牌掌灸纳米精油”并不属于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
环翠法院审理认为,自1998年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后,五被告人和威海某公司仍发起或从事传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传销罪。鉴于姚某是传销网络主要决定者和实施者,遂依法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威海某公司则被处200万元高额罚金;王某是传销网络蔓延的直接责任人,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万元;高、姜、翟等人则因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处以1.1万元到3.2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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