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违法广告“六年如一雷打不动”
http://www.dsblog.net 2008-01-09 10:13:36
惊讶 同仁堂违法广告 一个又一个
在各地几乎不间断地一次次公告查处延续了6年后,北京同仁堂旗下的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不仅没有销声匿迹,而且从2001年的3个扩展到2007年19个;被公告查处的地区从2001年的7个放射到2007年的16个;被国家和省级列入违法广告公告的次数从3期飚升到2007年的52期。
2007年5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开始实施。而就在这个新《办法》实施后:
5月22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出第一张罚单共5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药品里,就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的“化瘀丸”。
7月24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所涉的13个品种,采取暂停销售和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的“止渴降糖胶囊”名列其中。
9月24日,“化瘀丸”又在江苏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在全省暂停销售。
9月24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通告》,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的“前列舒乐胶囊”,在山东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0月16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的“精制冠心片”,在河北被责令全省暂停销售。
11月1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出新《办法》实施后第二张罚单,在9个被实施强制措施的药品里,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的“参茸三肾胶囊”又榜上有名。
11月23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全省暂停销售的15个药品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的“润肺止嗽丸”和“化瘀丸”,双双同时中榜。
11月2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对前列舒乐胶囊等6个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继山东被强制之后,“前列舒乐胶囊”又在湖北被责令全省暂停销售。
11月26日在江苏,“前列舒乐胶囊”也“享受”了和湖北一样的“待遇”。
11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了和江苏、湖北一样的通告,实施了同样的措施:责令“止渴降糖胶囊”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11月29日,继海南、江苏、陕西之后,“化瘀丸”又被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强制,全自治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统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从2001年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制度的六年来,北京同仁堂旗下先后有37个药品、保健品,因“明令禁止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功效、甚至伪造广告批准文号”发布违法广告,先后在29个省、自治区、市被监管部门公告查处;4个药品被撤消广告批号;6个药品在9个省、自治区被监管部门11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被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6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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