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传销增多 08年第一号打传提示
http://www.dsblog.net 2008-02-13 09:22:00
记者调查 传销何以借网络还“魂”

法制网记者 赵阳
披上“电子商务”的外衣,打出“网络致富”的招牌,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活动近来把目光瞄准了互联网。
2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向社会发布了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提示中称,近期,传销活动又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特别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活动增多。
那么,传销是怎样利用网络“还魂”的呢?
不久前,记者在广东省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了深入调查,试图揭开其中的秘密。
“借壳”合法身份网罗人气
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资金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网监处了解到,目前在广东从事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至少有七十余家,其中影响较大的公司有瑞士共同基金、香港爱维斯投资机构、美国金汇投资集团等。这些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募社会公众进行投资。而此类活动的基本流程是,在网站上宣称公司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投入一定资金即可获得高额回报;社会公众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成为投资者。
据广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张绍新介绍,近来,在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传销活动出现了以建立大型公司并以合法身份掩护进行的新变化,其参加人员逐渐向有经济能力的人群发展,被骗金额一般都较大。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吕某网络传销案,就是个有代表性的案子。
法院查明,2005年12月,李某成立了深圳市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并以人民币50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深圳市金融联公司“金融联”的商标使用权。
李某制定了发展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Q金卡”会员和服务站的制度:个人缴纳6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年费,可以成为该公司的“Q金卡”会员,公司缴纳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年费,可成为该公司的服务站;会员也可以申请转为服务站,服务站可以发展下级服务站和会员,并根据发展的下级服务站和会员数量、等级获得提成返还佣金。时商网络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分销商发展会员、服务站,分销商根据其发展的会员、服务站的数量、等级获得提成返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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