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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广告使用鸟巢形象可能将遭相关部门起诉

http://www.dsblog.net 2008-03-24 09:42:49

  记者随后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在北京申奥成功后,国际奥委会与北京市政府正式签订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任何公有或私营实体所组织的广告或促销计划都不能涉及奥运会、任何奥林匹克队或奥运会的年份,也不暗示与奥运会、任何奥林匹克队或奥运会的年份有关。为此,北京奥组委专门针对奥运隐性市场行为进行了规范。

  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信息部副主任江伟华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奥林匹克宪章高于签约国家的法律,因此,当我们与国际奥组委签订合同后,我国的任何企业与个人都应该无条件遵守执行。江伟华还透露,“鸟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注册有40多项图形图像标识,享有著作权、专利权,受国家严格保护。安利试图通过与奥运建立虚假的联系来达到奥运营销的目的,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奥运隐性营销,就是打奥运擦边球,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伤害了其他奥运赞助商的利益,还严重扰乱了奥运市场的合法开发秩序,应该予以严厉打击。

  随后两天,记者多次致电安利(中国)总部及北京对外事务部,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鸟巢”形象的盗用已经由来已久,2007年9月,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就因为非法使用“鸟巢”标志被处以400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经通过北京市公证处的现场公证,安利一些侵权的证据已经被保存,择日将正式向安利(中国)提起诉讼。

  官方声音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袁斌:“有一些非奥运赞助企业,在没有得到奥组委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奥运会标识等品牌资产,给社会、公众以误导,误认为他们是奥运会的赞助企业,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赞助商的权益,弱化、降低了奥林匹克和北京奥运会的品牌价值,实际上对奥运会是一种负面的影响和干扰。面对侵权,北京奥组委会采取措施,与从事隐性市场行为的企业进行沟通,阻止其继续从事隐性市场的行为。如多次沟通仍不见效,北京奥组委将与有关部门合作,采取必要行政的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手记

  巨大的奥运商机让每个企业都血脉贲张,但中国有句古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安利(中国)却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做了一件错误的事情。作为一家直销公司,由于受经营模式的限制,需要不断地通过慈善公益事业及众多积极向上的形象代言人来塑造品牌美誉度、提高直销员的忠诚度,这本无可厚非。其实,安利可以选择的途径有很多,然而,安利还是没能摆脱投机的侥幸心理。也许这种方法是最轻松、最简单的,但这样愚弄消费者感情的行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安利将要为此付出巨大代价,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将面临众多消费者的指责。

  刘翔在安利电视广告的结尾处,说了一句话:“你的将来呢?”我们不禁要问:“安利的将来呢?”

  新闻链接

  2007年“鸟巢”侵权案

  2007年9月26日,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鸟巢”状告侵权企业案件。鸟巢业主——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认为,包括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10家企业在刊登户外广告和做影视广告中使用“鸟巢”建筑形象作为广告宣传背景,此行为构成侵权,将这些大企业全部告上法庭,索赔总计超过4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在起诉中称,近来,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将国家体育场特有的“鸟巢”设计形象,作为广告背景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进行商业使用,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公司的行为,使得广大公众误认为被告产品与国家体育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甚至误认为被告产品与北京2008年奥运会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被告广告因此获得极大影响力,被告也因此获得了巨大不正当利益。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朱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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