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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非法传销的反对者;拿牌直销的修正者;中西文化的调和者;养生保健的融通者;天下文章的拿来者;微言大义的思考者;自强不息的实践者;万柜联盟的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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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擒贼应擒王——直销修正议(4)

飞雁论坛——直销与传销 │ 2015-03-03 10:15:11


《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111日开始实施。

 

《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121日开始实施。

 

20091016日《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入罪。

 

谁是“涉传”最大的受益者?

 

谁是“涉传”最大的受害者?

 

由于各地“涉传”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一个统一公示的平台,上述法律、法规开始实施以后,到底有多少“涉传”公司、公司老板、公司高管、市场经销商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理,不得而知。

 

但从一些媒体报道来看,感觉“涉传”公司高管、市场经销商受到的处罚明显要多。

 

特别是拿牌公司,很少触及公司和公司老板。

 

这里,需要为拿牌公司的高管和经销商呼吁一下。

 

1、奖金制度是公司设计的,即使是某个高管设计的,也是经过老板同意认可的。

2、产品是公司生产的,货是公司发出的。

3、市场经销商的钱是打到公司账户或公司指定的个人账户的。

4、高管或经销商获利是公司收到钱款后再部分返回给他们的,他们充其量也只是老板的高级马仔。

 

所以,对拿牌公司高管或经销商的处罚如果不触及公司和老板,于法于理于情不通。

 

公司和公司老板作为最大的“涉传”获利者,理应首先受到处罚。

 

但实际情况是,“涉传”公司一旦发现有经销商受到处罚,且事态有可能“引火烧身”时,会立刻发表一纸声明:某某经销商因违规操作,现将其除名。

 

开除被处罚的经销商,以此“丢卒保车”,这是“涉传”公司的常用手法。

 

呜呼,不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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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点击次数(14572)
评论(共4条评论)
  • 阿波罗飞雁 说:打传的对象

    2015-03-04 10:46:36

    打传的对象主要是涉传的公司和老板。
  • 匿名网友 说:活该

    2015-03-05 13:37:33

    呜呼,不公也!哀哉,活该也!为虎作伥报应是天理。
  • 匿名网友 说:。。

    2015-07-30 16:15:42

    不是致命的大问题,ZHENGFU或许也只是杀鸡给猴看而已,顺便给上面表现一下他们做事了……
  • 说:

    2020-06-01 16:58:22

    应该先拿王者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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