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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资,组织经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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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传销的真谛:被误解的人际协作模式

随笔杂谈

谈及 “传销”,许多人往往谈传色变,然而,这或许源于对这个被翻译而来的词组的深层误解。从字面看,“传” 是传递信息,“销” 是销售价值。但传销模式的真谛,远不止于此。
愚以为,其精髓在于:借助人际与亲情中最原始的信任,打破沟通与交易的壁垒,通过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惧之以害” 的方式,利用利益捆绑,将松散的人际关系紧密组织起来,形成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的共生网络。 它以消费集群为基础,以群体力量促进消费,构建全新的分配规则。正如 “规则产生力量”,在相互帮扶中实现和谐,在互助合作中求得稳定。这种模式能够加速资本流动,带动产品消费,延长信用杠杆,让参与者 “花明天大家的钱,圆今日个人的梦”。通过一套有序的分配机制,它有潜力改变一部分人的经济地位,进而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深远影响。这,才是 “传销” 模式应有的内涵与价值。
诚然,社会对利用此模式非法敛财的行为口诛笔伐,实属情理之中。但换个角度思考,当不法分子能借此 “空手套白狼” 般聚敛大量钱财时,这恰恰印证了该模式本身所蕴含的巨大能量与魔力。既然如此,为何我们不能将其正用,使其服务于社会公益与大众福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的协作氛围难道不值得推崇吗?消费者组织起来,共同参与财富分配,难道不是应有之义吗?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非方向的错误。正如 “再滥的规则也比没有规则强”,若认为现有规则不完善,为何不设计出更优的规则来吸引消费者参与?做一名批判者固然容易,但成为一名改革者,却需要更大的勇气与智慧。偏激的否定,其危害往往更甚。一种先进的营销思想,若因未能被民众正确认知而无法造福社会,其造成的损失,恐怕远大于个别骗子骗取的些许钱财。历史的教训警示我们,赵高指鹿为马或许无法蒙蔽有识之士,但当大众普遍认鹿为马时,足以扼杀先进思想的萌芽,布鲁诺的悲剧便是明证。
我们应相信数据而非迷信权威,应理性论理而非意气论战,应积极争鸣而非固执争辩,切勿做极端偏激的愤世者。刀本无罪,若被利刃所伤,我们应追究用刀者的责任,而非迁怒于刀本身,更不应向铸刀的工匠、炼铁的工人乃至采矿的劳动者兴师问罪,这只能暴露自身的无知与蛮横。同样,我们不应将《禁止传销条例》奉为不容置喙的 “尚方宝剑”。这个由个别企业为规避监管而臆造的 “传销” 概念,不仅经不起汉语语义的推敲,更难经受历史的检验。其自身的矛盾与难以执行的尴尬,连执行者都难以自圆其说。因此,我们不应盲目跟风,被错误的导向所裹挟。真正的消费者,理应尊重自身的消费权利与选择自由。
“无传怎知信?有销方见财!” 传递信息,在认同的基础上进行交换;销售价值,在真实需求的驱动下完成买单。如果没有 “传” 与 “销”,世界经济早已停滞不前;如果没有 “传” 与 “销”,个人价值又如何被认知与体现?拒绝传递与销售,无异于作茧自缚,与时代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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