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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工制”的利与弊

我的日志 │ 2006-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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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员工制”直销模式,简单地说,也就是把经销商或直销员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转型经销商或直销员(员工)两者之间建立起劳动雇佣关系。直销企业按《劳动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向转型员工发放酬金、代缴三金及办理相关保险等。

直销“员工制”的出现,是在中国的直销立法对“多层次模式”及“团队计酬”的直销模式作了苛刻的限制后,企业为了寻找到一条既要符合两个条例的要求,又能迅速促进企业发展的情况下诞生的。推行“员工制”的如新、玫琳凯两家公司这种市场行为,可谓是一种创新,但这种创新行为模式是否能突破目前中国直销经营瓶颈呢?在此,笔者试图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浅析下这种传统模式移植的“利”与“弊”。

“利”一:“员工制”模式没有触犯直销法规,维护了经销商或直销员的利益

第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从这项条款上看,条例规定的是“直销员”,其行为是“直接向消费销售产品”;其所得报酬包括佣金、奖金、各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报酬数额是不准超过直接销售产品收入的30%。按这种标准计算,与传统直销计酬方式相比,经销商所得相差甚远。而“员工制”通过把经销商或直销员转型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也就是说转变成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员工”,与直销员身份区别开,不再受直销法对直销员报酬的限定,从公司可以正式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等多种形式的收益分配方式,将转型员工的各种收益直接地发放给他们,从而避开了条例规定的30%标准的规定,维护了经销商的利益。

“利”二:“员工制”模式强化了两大主体的劳动“契约”管理关系

“员工制”模式强化了两大主体的劳动契约管理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员工制”模式改变了两大主体之间原先不具有法律契约的劳动雇用关系。传统的直销模式中,经销商或直销员与直销企业是一种脆弱的经济利益关系,直销企业只要把产品卖给经销商或直销员后,双方的买卖关系也就结束了。这种没有契约约束的关系导致经销商或直销员的权益以及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而通过“员工制”转型,企业与转型直销员签订劳动雇用合同,双方的市场行为均受《劳动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约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根本上保障了双方的利益,达到双方的共赢。

第二,“员工制”模式确保了员工的经济待遇。员工与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按《劳动法》、《合同法》相关规定,按月给员工发放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等。此时的转型员工,不仅个人的组织归属得到明确,而且固定底薪及企业福利也得到了基本的保障,这一组织关系的改变,解决了过去的直销员仅凭推销产品而获取佣金的不稳定收入状态;这种组织关系的改变也给企业带来好处,直销员转型能有效降低直销员的跳槽流动性,稳定了销售队伍,提高了员工的忠诚度,促进了企业经营的发展;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原来企业不管,政府管不了的人群,现在均有效地纳入了企业管理范畴,有效地降低了社会人员的频繁流动率,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利”三:“员工制”模式的奖薪制度是给直销员的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

直销“员工制”模式是通行的传统员工制模式的延伸。直销员通过努力可转为企业的直销管理人员,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已转型员工在企业中可以根据自己业绩与工作表现享受传统模式晋升机会,成为企业管理人才。企业可以通过“员工制”转型这一方式,将大量优秀的经销商与直销人员转型为企业正式员工。“员工制”给转型员工提供了大量的发展空间,在企业履行直销管理职责中,转型员工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由一般基层员工晋升为企业的初级、中级直销管理人员,甚至达到直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这种企业管理员工的多层次,不仅给转型员工带来职务发展动力,而且还可以分享职务带来的经济利益。

“员工制”带来的积极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但作为新生事物的“员工制”模式也存在一些潜在隐患、问题。

”一:“员工制”带来的庞大的团队管理问题

“员工制”模式牵涉数量庞大直销商团队的转型工程,少则数千,多则上万。其转型过程中及转型后的运作与管理是相当繁杂,管理成本较大的,如果在管理流程当中出现管理不善,就很容易造成大的混乱。

“弊”二:一纸契约的保障力有多大

“员工制”模式的转型,使双方之间具有法律“契约”的劳动关系。但是直销行业的不稳定性,让人对这种转型产生许多的疑虑,“员工制”在转型企业能否真正执行到位?还有待观察。员工薪金能否及时到位?三险一金是否按时交纳?“员工制”是否只挂个羊头而已?一纸契约是否有那么大的效力?“员工制”是否真正名副其实,还要看企业的长远战略眼光。

“弊”三:经销商或直销员转型后的角色管理

经销商或直销员转型成企业员工后就须严格按照直销政策条例的规定来从事直销工作,此类员工的培训、管理企业要承担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工作更艰巨。首先,要让此类员工的角色转变过来,由原来的上层直销网络经销商,转变了企业直销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其工作观念、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都要有很大的改变,是否能迅速、全面改变过来,企业要花大气力,要加强培训与监管,否则一有不慎,就会前功尽弃,遭被处罚的危险。对于那些将“员工制”作为一个幌子,应付直销法律法规的规定,挂羊头卖狗肉,仍干着非法传销的勾当企业来说,只会带来更大、更严重的法制惩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面对“员工制”模式的转型,直销企业应慎之又慎,扬长避短,确保转型中每个细节都做好,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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