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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反传销

我的日志 │ 2008-06-13 14:02:48

有人说传销猖狂的地方都是无人管制或是官商勾结的地方,那么试问:恐怖分子猖獗的国家,难道也是法律不健全,政府执法力度不够?

传销问题必须解决,但仅凭打击如果能解决,太阳一定会从西边出来!

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动力不是法律,不是上层建筑,不是外因!

[@more@]

传销的存在与蔓延,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欲望在贫富悬殊社会当中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当物质资料的分配与人们的劳动付出不成正比的时候,那些出力不挣钱的人势必会产生不平衡心态,当这种不平衡心理在社会当中占据的量越来越大的时候,大众的思想就非常容易受到外来思想的干扰,就会出现另类社会现象,如果此时正好有先进思想引进,那么则有可能出现先进事物;反之,如果有“先进”的歪门邪道思想侵入,那么很多人的思想将会很轻易受到感染,结果便是快速蔓延,难以阻挡!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整体经济在迅速发展,但是逐步演化的经济格局决定了财富只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按劳分配中的“劳”从体力劳动为主逐渐演变为脑力劳动为主,很显然,绝大部分人的文化思想是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换句话说,大部分人在被很小一部分人利用。

劳动产品的分配出现不公平现象,所谓的“按劳分配”已经不可能真正的体现出来,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劳动者必须加大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如此一来,劳动产品便更加丰富,物质资料对社会大众的诱惑也更加剧烈,然而恶性竞争造成产品在流通分配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损耗,因此,劳动产品在最终到达消费者面前的时候,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初生产时的劳动价值,而当初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没有人加倍发放的,如此一来,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报酬换取物质资料的时候便会出现严重的不对等现象!劳动者逐渐对劳动丧失信心,欲望促使部分人试图通过努力挤进利用大部分人的那一少部分人之列,欲望同时也驱使更多的人开始考虑投机倒把。大众思想开始变得浮躁,这时传销来了。

传销如果在解放之初出现,绝对没有危害,因为那时的中国基本上是穷人,人们穷得心安理得,没有人为自己的穷困感觉到卑微;传销如果再过1000年到来,可能也没什么,因为那时候可能都是富人,没有人会为钱冒险,但是传销却偏偏在贫富悬殊的时候出现,强烈的物质诱惑、与生俱来的攀比心理,传销给很多人创造了梦想,同时人性的弱点也养育了传销!

说到底,传销的蔓延与猖獗不是“人”的问题、不是政府的问题,而是改革开发、发展经济过程中难以避免社会问题!

人是贪婪的、是懒惰的,这是人的本性,正是因为人的贪婪和懒惰,才会有社会的形成和进步;也真是因为贪婪和惰性才会出现犯罪。所以不要把传销问题归结为部分人不劳而获的思想!扼杀人的欲望无疑是在扼杀社会本身的属性,是在阻碍社会前进!

有人说,政府打击力度疲软造就了传销的猖獗,试问怎么打击才算有力度?毫无证据的把那些人抓起来?或者毫无理由的把所有的外地人都遣送回老家?算了吧!抓了还要放,放了人家还会继续搞;遣送回去人家还会回来,即使回不来人家也会设计出方案在本地运作。

传销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

正如前面所说:“传销的存在与蔓延,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欲望在贫富悬殊社会当中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如果要解决这一问题,要么是消灭人的贪欲,要么就是改善社会财富的分配形式。前者是几乎不可能做到的,那么就只能从后者入手。然而改善社会财富分配形式岂是朝夕之事?吃大锅饭是行不通的,所以就只能允许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其他大部分人还没有富起来,诸如传销之类的问题是不可能杜绝的,只能尽量减少,所以要打击,要颁布《禁止传销条例》。打击传销和打击其他犯罪是有明显区别的,在传销组织里面,犯罪者与受害者很难界定,这是一个“周瑜打黄盖”的行业,没有受害者指证,政府拿什么打击?打击谁?

所以打击传销的意义在于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对于消灭传销,理论上的可能性都很小,更何况要现实操作?

我们要搞搞清楚,打击传销打击的到底是什么?是根除传销这个事物还是铲除做传销的人?表面上看这是一回事,因为传销是人在做,所以打击传销就是打击做传销的人。

是的,传销是由人来做的,但是由谁来做是偶然的,传销本身的存在和发展则具有社会必然性,如果不消灭那些必然因素就不可能药到病除!(至于这些必然因素前面已经说了一点,但是很明显是不全面的,没希望做到抛砖引玉!)

要消灭传销存在的社会必然因素,仅凭打击能做到吗?

打击传销就一定要和传销者势不两立吗?传销者还不至于是中国人民的阶级敌人吧?

传销者与社会的矛盾、与统治阶级的矛盾,一定要通过暴力才能解决吗?

不要再拿政府的两个《条例》和国家打击传销的态度说事,那只是政府的管理方式,不代表社会本质规律!

政府说打击传销,我们就该鄙视传销者了吗?就该从心理面抛弃他们了吗?

有人说我写这些东西的用心是纵容传销,为犯罪分子辩护。说这话的人很可笑,我自己不仅没做传销,我也没有亲戚朋友做传销,我曾经还在传销里面跌过跟头,我为什么要为传销辩护,我能辩护什么?

你们说传销者没有良知,而你们为了反传销不择手段,不顾传销组织内部矛盾的激化,挖空心思想整死他们,你们的良知在哪里?你们有什么资格辱骂人家?

传销是要打击,是要反,但是照你们这样反,还不如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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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36条评论)
  • 雪山飞狐 说:

    2008-06-13 15:55:25

    现在的直销大不如几年前了,回想起那时的直销,个人和企业组织的骗局还很完美——金字塔世袭制,来到这个行业才明白原来还有一种以倍增人才为主的出局制直销叫做连锁销售,以前的什么太阳线,极差,双轨,矩阵制和后来的改良制全都是直销网头勾结公司管理层制造欺骗基层人的把戏,制度设计不公平及公司信誉漏洞百出,更可恶的是个别高层直销商和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太差,财富品质恶劣,导致直销业一度从06年以前高峰期跌入06年以后的冬眠期,从而有待于转向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从事反传销的朋友不妨运用横向思维深思一下异地连锁销售,不正在为直销业而疏导直销人才?
  • 吕贤志 说:

    2008-06-15 01:10:56

    终于把心里话说出来了!这就对了,何必遮遮掩掩,指桑骂梅?有问题不防坦白直说!大家讨论讨论,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过还是保留几个观点:(1)传销猖狂的原因是监管不严,人民有法不依,宣传工作没有做好,人民对传销认识不够!导致人民上当受骗!或官商勾结,打击力度不够!(2)人的罪恶欲望是不能放纵的,只能用法律约束或引导!政府用直销引导传销我想这也是一个好办法!(3)打传应该以人为本,由我做起,大家互相监督!有案情及时举报!首先声明,物是死的无罪的,只是人利用物进行犯罪,所以有罪的是人,打击的对象也是人!而不是物!难道有人用刀杀了人,抓住刀去判型?(4)我对国家实施的两例没有感觉到有什么不足之处!只是大家还不太了解!
  • 雪山飞狐 说:

    2008-06-15 06:35:29

    对?对?全世界就你一人对?你以为你是谁啊,自以为是!
  • 激流 说:

    2008-06-15 14:14:01

    摘下你的有色眼睛,这样你才能真正看到事物的本质! 建议先去学习唯物论和辩证法!
  • 激流 说:

    2008-06-15 14:28:25

    举个例子吧: 你的家里放了一块肉,由于保存环境不理想,肉变质了招来苍蝇,苍蝇繁殖了蝇蛆。 于是你的家里有些脏。 请问这是你会怎么办? 杀蝇蛆 杀苍蝇? 传销就好比是那块肉,中国大众的思想环境就和中国的经济环境是不利于保存这块肉的,变质是早晚之事,招来苍蝇是必然的,苍蝇繁殖也自然的,灭蝇是必须的,但是传销者毕竟不是苍蝇,不能直接歼灭,然而只要孕育传销的思想和环境还存在,选择传销的人就会前赴后继,即使直接歼灭也无济于事。
  • 激流 说:

    2008-06-15 14:38:14

    重要声明:如此评论不代表反对打击传销的政策,我只是想表达一个观点共大家讨论:打击是不是解决传销的根本之道?打击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打击传销是不是同样应该兼顾社会稳定? 我支持打击传销,但是坚决反对利用暴力打击以解决传销问题的做法,更加反对这种理论!坚决反对把传销问题归结为“人”和政府的问题! 一切事物发展都必须遵循三个规律:1、普遍联系——事物与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2、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规律;3、否定之否定规律。 传销也不例外。
  • 激流 说:

    2008-06-15 14:39:53

    如果吕大侠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我可以结合传销问题对以上规律进行详细阐述,尽管这样有些自不量力、班门弄斧,但是正如你所说,我们讨论讨论也是可以的嘛!
  • 雪山飞狐 说:

    2008-06-15 20:49:35

    吕大侠现在不仅要颁开中学政治课本学一学唯物论和辩证法,更重要的还要学如何做“人”,“人”好写难做,要谦虚,要低调,不要像以前在直销的日子里戴上有色眼睛极目远眺,高处不胜寒啊!要像温总理一样善于体察民情,社会时事毕竟是社会实事
  • 吕贤志 说:

    2008-06-16 01:16:27

    首先声明:我并没针对任何人,也没有任何恶意,如果语气上有得罪的地方请原谅,其实大家都是为直销某出路!意见上有分歧好正常!要不就不用讨论,在没有达成共识前,大家都是各执一词!自以为是的! 至于有色眼睛我是这样认为的!感觉激流对某些执法部门有些不满!或者还有很多不满的地方压在心里!如果是我猜错,在此跟你说声对不起! 至于高调是我故意把话题挖出来讨论的!因为这些都是大家需要讨论的重点!不管是直销还是传销都是必须要面对的话题!不需要遮掩!更不能逃避了事!大家讨论下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我不是说我的是一定对的!但是大家都有讨论的权利!百家争鸣才是真正博客的意义所在!如果开个直销博客只准自己说,不准别人说我想这样的博客没多大意思!
  • 吕贤志 说:

    2008-06-16 01:37:55

    激流兄用肉和苍蝇来形容直销市场十分贴切!肉是存在的,苍蝇也是存在的,苍蝇要吃肉是一种诱惑!问题是这块肉是需要保护好不让变质还是让苍蝇来糟蹋!苍蝇要来糟蹋我们应该怎样对待! 如果我家里有肉变质了,我想我会把它丢掉!如果还没有变质我会想办法保护!绝不会让苍蝇来糟蹋!苍蝇要来糟蹋怎么办?如何才能让苍蝇不吃这块肉?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方法!
  • 吕贤志 说:

    2008-06-16 01:50:59

    有一点不很明白,难道真的是社会环境的错?什么时代都有害虫和益虫的!害虫危害人民利益的时候应该怎么办?想不明白!需要深思!
  • 独翅难飞 说:

    2008-06-16 08:16:58

    如果说反传,从表面形式上,极端的行为并不代表正义。 过去,我和激流的争鸣比这里所有的言辞都激烈,批判表面现象恐怕没有谁比我和激流的争辩更犀利。 但是,批判表象不解决问题,所以,反思检讨自己,才让我改变研究探索方向。如何正确运用数学倍增原理,如何正用金字塔方案为企业服务,为民众服务。骗人的方案都如此吸引人,为什么不正用做好事呢?利用人的贪心做好事永远比鼓励人学雷锋效果要大。这就是人性! 如果认为刀本无罪的立论正确,请不要认同本质批判现象,那是自相矛盾。如果认为刀本无罪是错误的,先批判这个理论再批判其他现象。 谢谢激流,没有争鸣,没有反思检讨自己,不会进步。
  • 吕贤志回独翅难飞 说:

    2008-06-16 22:03:04

    别忘了,我和前辈都有过激烈的争论!虽然有些观点还存在分歧,但是有许多观点已经达成共识! 亮剑是需要勇气的!即使肩负着无知,愚蠢,偏激,主观,偏见,自以为是,不要脸都不重要!最重要是敢于亮剑!勇于发掘真理!即使输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最主要是输了懂得爬起来,自我反思,勇于接受错误!没有争鸣,就没有共鸣!没有争论就不会进步! 事物都是有果必有因!大家不妨从因果关系着手!找出导致传销猖狂的原因! 还有,事物是没有绝对性的!只有相对性! 物是死的,是无罪的!就是看用在什么地方上!什么人在用!用来干什么!会有什么影响,最终结果是怎样!
  • 吕贤志 说:

    2008-06-16 22:07:16

    希望大家都能放开思维,打开天窗!争论不争气!
  • 独翅难飞回吕贤志 说:

    2008-06-17 08:18:57

    谢谢回帖。 在网络世界,同我争论的网友都是关系不错的朋友。其中不乏在异地做资本运作、连锁销售那些运用5.3制度实现个人价值的人。 如何把数学倍增原理运用到其它领域,是我的研究爱好。所以,今年提出我的见解,金字塔计划不能正用吗? 现在可以告诉大家,金字塔计划的正用是完全可行的,是营销领域最好的工具。 让每一个消费者都享受到物美价廉货真价实的产品,让愿意转换身份的经营者在享受高性价比产品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不菲的回报。让生产企业在市场中用不高的终端价格但是不低的利润空间开拓市场。这就是正用金字塔计划的结果!
  • 独翅难飞 说:

    2008-06-17 08:19:33

    跳出单一领域,资本领域和流通领域互相结合,会看到崭新的视野,会产生新的方案。 不要主观认定某个结论,当你把银行、保险、基金、营销等各种学科的运作原理同数学倍增原理结合的时候,会发现数学倍增原理的杠杆作用的威力。 批判任何对人造成伤害的行为都是应该的,但批判工具却是狭隘无能的表现。为什么不想办法正确运用工具呢?不好用可以改造,打造好用的工具,承认刀本无罪的立论,却批判刀,不是叶公好龙自相矛盾吗?
  • 吕贤志回独翅难飞 说:

    2008-06-18 23:20:35

    思维决定出路!眼光决定空间!反思决定新生!争论取决共识! 我相信前辈已经找到金字塔界入销售的方法!至于是不是能正用让我猜下,肯定存在一些不足或者存在某些限制!您的出发点可能是一半资本,一半商品为向导!赚不到钱的可以反还资本!或用商品抵销投资本钱!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就算金字塔能保证做到返还本钱!不过别忘记了事物的本质!金字塔的本质就是下面的永远比上面的吃亏!很难实现公平,公正! 金字塔正用必须面对的几点:(1)是否能真正以卖产品为主,还是拉人头为主!(2)是否能体现公平,公正!(3)商品利润是否能做到不越过30%对从业人员还具备吸引力!(4)市场竞争如何!等等!如果只做到能返还本钱没多大作用!再说不用入门费就能实现个人梦想的制度多得很!
  • 独翅难飞回吕贤志 说:

    2008-06-19 07:33:05

    请看明白,返还谁的本钱!不用入门费就能实现个人梦想的制度多得很! 那就拿出一个来! 什么叫吃亏?看不懂还不虚心,是诡辩!传统分销渠道卖100,真正的传销渠道卖98,这叫吃亏?传统的供货价格49,真正的传销模式可以50,这叫吃亏?没有绝对的公平,记住这是商业,商业讲的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让胡锦涛和你一样待遇才算公平合理?你直接向胡锦涛对话才算公平?金字塔的稳定性在数学中早就得到证明。你是用金字塔盖大楼还是堵大门,那是你对建筑材料的使用问题,但不管是盖大楼还是堵大门,金字塔的结果都是稳定的。不过一个是可以安心居住的大楼,一个是很难拆除的绊脚石而已。
  • 独翅难飞 说:

    2008-06-19 07:42:03

    再重申,批判任何对人造成伤害的行为都是应该的,但批判工具却是狭隘无能的表现。为什么不想办法正确运用工具呢?不好用可以改造,打造好用的工具,承认刀本无罪的立论,却批判刀,不是叶公好龙自相矛盾吗? 跳出单一的领域,思考如何整合各学科的知识,不用金字塔结构打造大系统,还有根基吗?还能长远吗? 利用人的弱点做善事,永远比高标准约束人行善效率高,普及面广。人就是贪心,如何利用贪心做于人于己都有利的事情,比强行改造人要实际有益的多。提倡多年学雷锋,提倡积德行善上天堂,结果仍然是社会道德败坏,民风日下。为什么不顺应人性,尊重按劳取酬的铁律,鼓励助人帮己,用制度约束引导先富帮后富的行为呢? 金字塔是最稳定的结构,不会正用别和自然规律对抗,那样只能影响自己前进。
  • 吕贤志 说:

    2008-06-19 09:46:53

    猜不出来!假设商品出厂价是100,那么用此制度卖130可不可行! 大家都知道传销之所以违法就是商品太过暴利!金字塔之所以不能用于销售是因为上线剥削下线还不可以超越上线!这是本质!你是否解决这两点!如果你不愿意透露详细答案!那你只回答这两点就可以!是能做到或者不能!
  • 独翅难飞回吕贤志 说:

    2008-06-19 12:22:35

    看来,你是真的不懂各种学科原理。告诉你,20%都可以设计。别站在井里看问题。
  • 独翅难飞 说:

    2008-06-19 12:53:09

    目前,对直销模式发展最大的危害不是异地做5.3的人,而是那些当初想骗人结果进去之后觉得骗不到,然后出来不反思自己的人。 很有这样一大批人,拉大旗做虎皮,不许别人批评,自封为反传义士。坐在井里除了谩骂还是谩骂。 争鸣是讲道理,不是扣帽子打棍子。文品反映了人品。如此的队伍如此的反传群体,伤害的只能是真正的直销模式正确的宣传运用。 社会工作需要民众的参与,那样的行为只能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是反传个别人的简单粗暴在帮着异地组织拉人留人做工作。当别人在利用亲情营销的时候,看看反传人员的群体在说什么?在做什么?不值得反思吗?
  • 吕贤志 说:

    2008-06-19 14:13:05

    我相信前辈绝对不是空口说白话!一早已经跳出圈圈!而我只是初级探索阶段!为有用假设和猜想寻找答案!我的思想前提是要合法!所以思维会跟着合法转,意见有分歧也好正常!刀是无罪的,适当运用,是利是害这也是前提! 再问前辈一个问题!需不需要商品界入!是不是用商品祢补亏损!
  • 独翅难飞回吕贤志 说:

    2008-06-19 15:19:15

    没看过我和甄刚的辩论文章?
  • 独翅难飞回吕贤志 说:

    2008-06-19 15:21:49

    相信如果见面,揭开制度设计原理这层纸,你会得出新的观点。说不定会比我还要支持数学倍增原理在各种领域的运用。
  • 吕贤志 说:

    2008-06-19 15:31:26

    我没有见过你甄刚的辩论!我相信制度是没有罪的,但是是否能正用就要多加考虑,尤其是要能过法律这一关!即使没有合法性也要公平合理!不能欺诈这是前提!
  • 独翅难飞回吕贤志 说:

    2008-06-20 10:32:20

    别把别人都看作骗子! 你可以去北京大军经济观察中心网站,去价值中国网看看,别的领域各种人员对直销的见解。
  • 吕贤志 说:

    2008-06-20 22:12:10

    已经找到答案!的确很牛!但是不一定要金字塔界入,用什么制度都可以,此摸式一出银行,基金,股票都会没有人卖!太可怕了!根本不用商品界入!用商品是多余的!
  • 吕贤志 说:

    2008-06-21 00:34:41

    今天认真看了前辈与甄刚的讨论,启发很大! 返本问题虽然可以解决,但欺诈最终还是欺诈!差点给洗脑!
  • 独翅难飞 说:

    2008-06-29 10:07:39

    中国目前究竟有几个反传联盟组织?谁是组织的领导?算什么性质的组织?对反传行动中,个别人的行为只要评论,就是反对反传势力,这样的思维和做法实在令人恐怖。 搜索一下,发现了中国反传销联盟这样一个好象是组织的网站。因为只有会员才可以看到内容。 在这个网站发现了叶飘零、凌云、独步天下客、利剑的文章。 《反传。我们还能走多远?》作者:凌云; 《传销之痛》作者:独步天下客; 《联盟天使行动》作者:利剑; 《关于成立各省反传销联盟分会的通告》发布者:叶飘零; 可以感觉到好象叶飘零是领导人。 因为评论某些反传的行为不妥,结果成了攻击反传势力,成了传销头子...... 中国又怎么了?好象不用再喊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可以发表一点个人意见了。 恐怖.......
  • 过客 说:

    2008-10-13 18:06:57

    刚看过一篇文章说叶飘零曾经做过传销后来转为反传人士。
  • 传销罪 说:

    2009-02-21 22:18:41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周婷玉、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二审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增设组织传销罪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犯罪形式的构成要件。 草案二审稿中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黎明的曙光 说:

    2009-05-01 10:18:21

    所有从事过连锁销售或者正在从事连锁销售的人士,放弃的、失败的或者成功的,所有在连锁销售行业里面学习过、磨练过、打拼过、奋斗过和经历过的连锁朋友,以及那些接触过、考察过、正在关注或观望的社会各界人士,无论身处何地,无论年龄大小,无论身份贵贱,无论穷人富人,只要还有一颗创业之心、上进之心、和对成功渴求之心,本中心都可以竭诚为你提供有价值的服务。QQ:728515871 电话:15881907272
  • 007 说:

    2009-05-21 11:06:24

    连锁销售的弊端在哪里?如何客观地看待连锁销售?如何避免失败?如何面对失败?以及拿什么拯救连锁销售?
  • wz-xa 说:夕 奥

    2009-12-06 14:23:50

    一个谎言把我们这些平凡人忽悠到两广地带,交流加3264151。我呆了3个月自己的5万都扔里了回家都是跟朋友借的车费。 。说是投资3800就能赚到380万,这个钱是可以赚的到,可有多少人真正赚到这笔钱了,这个行业不适合所有人去做,尤其是像我们这种平凡人,一没资本,二没人脉,可以说失败的人绝对比成功的人要多很多。我们在当地的吃喝拉撒睡 这些都要钱,我们只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了变化,有的人却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想想我都心寒。。欢迎有同经历的朋友与我交 流我回家没有任何人能理解我的心理没地方诉苦。交流加3264151。
  • 匿名网友 说:iii

    2010-06-12 12:15:41

    如果你是做异地的 不管你做的成功与否, 我都比较敬佩你,因为你是聪明的,是有胆识的, 你认清了当今社会发展的形势,你想做新改革浪潮中的富人 但是异地可能不适合你 因为你是一个好人,你学不会用谎言欺骗自已的亲人和朋友, 虽然你的心是好的,都想让大家一起富起来,但发展起来,有太多的无耐,无人诉说 那么请花10分去了解网络 我保证它能吸引住你 再用1小时 你会觉的你又有了新的希望 1天后 你会加入这个行业 1年后你将不会为异地做不下去发愁 你的生活也将会发生新的改变。 如果您是刚从异地回来,正在为家庭和资金等种种原因不能去异地而发愁或正要准备去异地从事此项目,或在异地发展不是很好的朋友,可以找我咱们聊聊,或许我能给你一个新的希望,深海全天候的在等待着你,别忘了在这里,还有你的一个家. 交流请加: 13736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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