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钱消灾事与愿违,完美公司索要“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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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过拉屎往回坐的吗?您知道什么叫“伪慈善”了吧?[@more@]花钱消灾事与愿违 完美公司索要“捐款”
鄞州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起诉
作者:厉国智 发布时间:2007-03-31 10:02:10
本报宁波3月30日电 今天,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完美(中国)日用品公司要求被告王精华返还6.8万元捐款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被告王精华的妻子服用原告完美(中国)日用品公司的芦荟矿物晶后不久即死亡。事后,王精华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认为完美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妻子之死完全系服用完美公司产品所致,因此向媒体散布妻子死亡与服用完美公司产品有关。一些媒体对此进行了采访报道。2006年3月4日,在鄞州区鄞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王精华与完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完美公司考虑到王精华家庭的生活困难,同意给予其一次性捐助6.8万元;王精华今后不得再有侵害完美公司的言行,并对之前散布其妻死亡与服用完美公司产品有关的行为书面道歉;王精华接受捐助后,如再有侵害完美公司的言行,完美公司有权撤销捐助,并保留追诉权利。
2006年11月,完美公司支付6.8万元捐助款后,发现某杂志在当月的内容中载有王精华的照片和言论,还说据王精华反映,其妻服用完美公司产品第七天后死亡等内容。完美公司还发现,王精华先前向媒体散布一些言论,仍在一些网站继续转载传播。因此,完美公司认为王精华违反了调解协议,侵害了完美公司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捐赠协议,王精华返还完美公司6.8万元,在相关杂志及网站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庭审中,王精华辩称自己接受完美公司的捐款后,从未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完美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完美公司与王精华于2006年3月4日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认定;完美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杂志和网站上的言论系经过王精华的同意或默许,因此其主张解除调解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涉案网站于调解协议签订日期之前转载报道,与调解协议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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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5 06:15:27
由于有一部分人包括王利群等人在媒体上发表的不实报道,引起有些完美客户停止使用产品导致有些业务员业绩下降收入降低。现在已经有个别业务员委托本律师代为提起诉讼,请求王利群等人赔偿损失。本律师考虑到类似业务员很多,特在网上发布公告。如有完美业务员也有此方面的需求,请与我联系,QQ号码为:79349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