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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是如何办理网络传销案件的?

http://www.dsblog.net 2017-02-27 15:17:37

由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新设立的罪名,办案机关如果经验不足往往成为了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障碍,但是经过多年的摸索,办案机关对于该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已经有了相对固定的证据收集模式。 详细报道>>

侦查机关如何收集证据

目前而言,办案部门往往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传销组织的网站和个人电脑进行技术渗透,这是办案机关的侦查手段的发展方向。办案部门通过网监部门配备专用线路和调制解调器,采用匿名访问、匿名电子信箱收发邮件的方式进入网络传销系统,将网站的违法及内容下载记录。
  • 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侦查机关的证据收集模式 由于网络传销犯罪已经成为传销犯罪的主流,笔者在此只是针对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予以论述。 详细报道>>

检查机关的办案模式

人民检察院会围绕能够证明骗取财物的证据、证明层次结构的证据、签署的合同和履行是否属实、证明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证据等证据进行审查。审查后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补充侦查决定。
  • 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的审查办案模式 由于网络传销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在该类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主要为“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下文的论述也以该两部门为主要内容。 详细报道>>

人民法院的认定与审判思路

经过法院审查,犯罪金额是依照双康公司第9-39期业绩及提成记录计算得来的,且不存在应予扣除的金额。发展人数则是依据2014年3月至9月工资发放明细表记录情况等证据认定本案参与传销人数为686人的,且已经扣除重复姓名、重复点位情况。由此可见无论金额还是人数均属于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
  • 网络传销案件中人民法院的认定与审判思路 法院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以证据以根据认定案件事实。 详细报道>>

辩护律师在做什么?

在办案实践中,虽然存在以“刑讯逼供”的形式收集证据的情形较少,但是办案人员往往以具有诱导、威胁内容的言辞作为获取定案证据的手段。此时也许从未与公检法机关人员接触过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无法分辨,从而违背自己的意愿作出不利于自己的笔录内容。
  • 网络传销案件辩护律师辩护思路、经验、技巧 辩护律师的及时介入往往能够通过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详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