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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属于非法传销吗?——界定需要细化

http://www.dsblog.net 2008-04-10 11:51:25

  本文由《直销世界》周刊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与《直销世界》杂志联系(联系电话:010-85865347,邮箱:xzgaojun2008@163.com )。 

  在直销法实施之际,直销界可谓迎来新的黎明,但混沌、混乱、焦躁与不安仍未减少。拿了牌照的直销企业业绩不仅没升,反而下滑;未拿牌照的企业有的在哀叹之余苦寻转型之路;而部分中小企业甚至是有望拿牌的企业则纷纷转入了地下,谋划着如何趁机捞一把,远走高飞。工商部和公安部也忙的不可开交,玩起了旷日持久的“猫捉老鼠游戏”。打击传销可谓有着“痛打偷油鼠般畅快”。见到传销的打,见到非法集资也当传销打。
  顺势思维形成了错误的定式理论。打击传销没有错,但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资行为就归为传销一类,这是概念错误的表现。虽然传销与非法集资同样罪大恶极,但两者有着根本区别。最重要的是,它关乎一个行业的形象,因为直销与传销是近亲近邻,受传销之害,直销行业环境,可想而之。我个人有一个想法就是:规范一定要从重新界定开始。
  从美国来的关德圆先生曾发表过《多层次直销不是非法传销》这样一个论题,我在上海圆桌会议上也听关老谈过这个概念。我们现在说是规范市场,但在规范之前我们对眼下要分清什么是单层、多层、复合电子商务,还有最近出现的越来越火的新模式,如:“滚动”、“阳光大帝”、“基金”等在互联网的非法集资现象,是不是都应该放在传销里面进行打击?我觉得要予以区分。由于我们现在没有把它细分,我们的一些执法机构,只要是看到这种组织全部归为非法传销。就这个现象我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实际上多层次网络营销这个概念,过去叫多层次网络行销,台湾叫多层次传销,到了我们这边来就直接叫做传销两个字了。我们就出现这样的界定,合法拿到牌的是合法单层次直销,凡是没有拿到牌的呢叫非法传销,有些简单了,其实市场是多元的,我觉得有这样几种:
  一、合法直销公司(拿到牌的,也有批准运作区域的)。
  二、准合法多层次直销(已经报备但是还没有批准)。
  三、非法传销(有产品、有制度、但是产品质次价高)
  四、非法集资。(没有任何产品,直接冲击中国金融机制)
  五、电子商务直销(吸入了直销制度,但是在网上进行购物和结算的)
   眼下解决方案几乎将这几个概念都混淆在一起,这是值得深刻思考的。据调查,台湾的直销界做了这样一个调整:李久慈老师是直销世纪的社长,传智集团的董事长,他在国内也很活跃,他的杂志过去叫《传销世纪》,后来因为国内打传之后,他们被迫把“传”改成了“直”现在就叫《直销世纪》;时邰明先生,一个年轻的直销人,写了好几本专著,后来他不得不把他的杂志变成了《直销人》。从台湾媒体的改动中,我们可以看到,要想在直销领域中分享属于自己的蛋糕,不得不先适应中国的直销市场,这是无可奈何的。现在东南亚也有把传销改成直销的趋势,台湾现在已经不叫传销了,现在台湾开始把过去的传销叫做“组织行销”,我觉得这个概念值得我们研究。

来源:直销世界  作者:天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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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2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2楼, 2008-06-03 17:36:57   投诉 支持(877)
    深圳文斌公司是国家打击的传销为什么广西还有成千上万人在骗人。国家工商局不管,地方更不管,害了多少农民朋友。
  • 第1楼, 赢征天下 2008-04-13 21:37:43   投诉 支持(959)
    非法集资属于经济诈骗,犯罪的范畴,而非法传销属于违法的范畴。二者不可等同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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