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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公布 湖北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http://www.dsblog.net 2026-08-20 10:29:53


  七、郧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郧西县某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宣传标识,向辖区居民推介“牛角梳按摩刮痧液”,标注“苗族奇方、刮痧排毒、延年益寿”等虚假功效内容。经查,涉案产品为普通日用商品,不具备任何养生及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以免费刮痧体验、免费发放产品的方式招揽客源,库房留存待发放涉案产品2332瓶,且无法提供其宣传功效的科学佐证材料,构成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本案中,不法商家紧盯老年群体养生需求,依托线下门店,通过张贴虚假宣传标识、杜撰“苗族奇方”特色噱头、夸大“延年益寿”等极致功效,搭配免费体验、赠礼的营销模式挖掘潜在客源,精准误导辨识能力较弱的老年消费者。本案的查办,有效震慑了涉老虚假宣传不法行为,警示消费者警惕各类绝对化、虚假化产品功效宣传,为规范“银发经济”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老年消费环境提供了典型示范。


  八、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大药房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随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大药房(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租赁外部会议厅,以集中会销模式专门面向老年群体推广“雷允上”系列产品。现场讲师通过电子大屏、宣传海报等载体,将地黄天麻海参膏代用茶等多款普通食品、保健用品及合规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为“古今抗衰第一”,谎称产品含名贵药材、具备极高药用价值,可预防、调理多种疾病。当事人在售的6款涉案产品均无防病治病、强效抗衰等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对应宣传内容的佐证材料,且通过打包组合套餐高价售卖产品,蓄意误导老年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虚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的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是涉老会销领域虚假宣传的典型乱象,不仅误导老年人消费决策,还会干扰其正常就医选择,严重危害老年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本案的查办警示各类经营者,必须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禁利用老年消费群体信息不对称的短板开展夸大、虚假营销;同时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均不可替代药品治疗疾病,务必警惕会销场景中的各类夸大促销话术,坚持理性辨别、谨慎消费。

 

  九、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保健服务馆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老河口市某保健服务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店内电脑播放宣传视频,对在售“放牧啷®纯驼乳粉”“华西T细胞免疫乳胶蚕丝被”两款产品进行推广,视频内含多项疾病治疗类虚假宣传用语。经查,涉案“放牧啷®纯驼乳粉”为普通食品、“华西T细胞免疫乳胶蚕丝被”为普通日用商品,均不具备任何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宣传内容的有效佐证材料,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本案中,不法商家通过常态化播放宣传视频的营销方式,对普通食品、日用商品进行功效夸大,明示、暗示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误导老年消费群体。执法部门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开展现场普法宣传,向在场老年消费者明确涉案产品属性,厘清食品、日用商品与药品的法律边界,有效提升了群众辨识能力,实现执法办案与普法引导双向发力,有力整治了涉老虚假宣传行为。

来源:湖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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